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耕地保护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
一、为什么要保护耕地
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因为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大约占耕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二、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
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我们乐平近年来也出台过不少政策,可以点击下放链接进行查看:
https://www.lps.gov.cn/zfxxgk/zfxxgkml/fdzdgknr_15921/zcwj/zfbwj/t1002688.shtml
https://www.lps.gov.cn/zfxxgk/zfxxgkml/fdzdgknr_15921/zcwj/zfbwj/t1002690.shtml
三、文件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加合理、数量稳中有增、质量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
四、各单位任务分工是什么?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履行耕地保护监督责任,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推动耕地保护制度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耕地“非粮化”问题的整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林业部门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规范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优化林地和耕地空间布局。财政部门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根据自然资源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经费保障。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信、能源、水利、文旅等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中,要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督促、指导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有关部门对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五、乡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乡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乡镇领导驻村、包片负责制度,加强耕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处理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导、监督承包经营主体履行好耕地保护和耕种义务。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
六、监管手段有哪些?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耕地执法查处协作,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耕地破坏鉴定。强化自然资源督察。聚焦耕地保护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开展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分析,及时查缺补漏,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七、保护耕地有哪些手段?
一是国土空间规划要突出严格耕地保护导向,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省市县三级政府组织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对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恢复属性地类进行分类管控。
二是建设项目用地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坚持以补定占,根据补充耕地能力,统筹安排占用耕地项目建设时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在选址选线及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要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做好方案比选,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相关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农村村民建住宅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是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节地增效”工作,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深化增存挂钩机制,完善存量土地消化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挂钩政策,对存量土地多、处置不力的予以限制报批,促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强化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监测,并将评价监测结果作为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退出的重要依据。
解读单位: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专员:蔡庆炜
咨询电话:0798-621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