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1年1-3月份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日期: 2021-09-17 访问量:

关于下拨2021年1-3月份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管理局)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府办发〔20201号)《乐平市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203号)要求,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2020年始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市残联、卫健、扶贫办、民政等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对象现下达你处2021年1-3月份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    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全日制寄宿的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机构补助。

二、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发放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居家照护资金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即通过市财政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在信用社开通的“一卡通”个人账户上。乡(镇)街道财政所、民政办、残联要互相协调,及时将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存折本中,保证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更改、截留、挪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1-3月份乐平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对象发放表(1).xlsx


乐平市民政局    乐平市财政局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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