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科园)民政办: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府办发〔2020〕1号)和《乐平市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20〕3号)要求,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从2020年始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市残联、卫健、扶贫办、民政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全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对象有262人,其中,居家照护254人,机构托养8人。现下达你处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 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照护人补助;在全日制寄宿的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机构补助。
二、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发放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准擅自更改、截留、挪用。
特此通知。
乐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