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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4 访问量:


乐府字〔202135




乐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衔接落实国务院有关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3号),市政府对《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市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03号)中涉及的部分赋权事项进行了调整,经征求意见,现将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1“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权责类型修改为行政给付,主要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权限类型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等权责类型修改为公共服务。

4“乡村兽医登记”修改为“乡村兽医备案”,权限类型由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5.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和“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赋权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修改为市城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此通知扎实做好赋权工作。赋权责任单位发生调整的及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签订赋权协议,并报送一份至乐平市为民服务中心6楼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股(608)留存。

联系人:张缪浞;联系方式:0798—6568602,邮箱:lpszwfwg@163.com


附件:1乐平市镇桥镇等14个乡(镇)承接事项目录(74项)

2平市塔山街道、后港镇、接渡镇承接事项目录(74项)

3乐平市洎阳街道承接事项目录(39项)

4乐平市涌山镇承接事项目录(50项)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112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乐平市镇桥镇等14个乡(镇)承接事项目录

74项)

——镇桥镇、众埠镇、乐港镇、洪岩镇、高家镇、临港镇、

浯口镇、塔前镇、双田镇、名口镇、礼林镇、鸬鹚乡、十里岗镇、农科园区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主要依据

权限

类型

赋权责任单位

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部令第139号)

行政

许可

市城管局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城管局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许可

市城管局

4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5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6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7

乡村兽医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7号)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

8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行政

处罚

市教体局

9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0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1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行政

处罚

乐平生态环境局

12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行政

处罚

城管局

13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行政

处罚

城管局

14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5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6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7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8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9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0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1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2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3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4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5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6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址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7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8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9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1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2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3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4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5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6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7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8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9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40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41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134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42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43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第676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水利局

44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行政

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45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行政

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46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卫健委

47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卫健委

48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行政

处罚

市卫健委

49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5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5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52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53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54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55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56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57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第698号修正)、《江西省森林条例》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58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第666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修订)

行政

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

59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第666号令修订)

行政

处罚

市文广新旅局

60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行政

处罚

市文广新旅局

61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行政

处罚

市文广新旅局

62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号)

行政

给付

市民政局

63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行政

给付

市应急管理局

64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

行政

确认

市民政局

65

就业失业登记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06号)

行政

确认

市人社局

6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2号)

公共

服务

市人社局

67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行政

确认

市卫健委

68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

行政

确认

市卫健委

6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

公共

服务

市卫健委

70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行政

给付

市司法局

71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社局

72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公共

服务

市人社局

73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12号)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市住建局

74

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其他行政权力

市城管局

附件2

乐平市塔山街道、后港镇、接渡镇

承接事项目录(74项)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主要依据

权限

类型

赋权责任单位

备注

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部令第139号)

行政

许可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许可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4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5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6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7

乡村兽医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7号)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


8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行政

处罚

市教体局


9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行政

处罚

乐平生态环境局


12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3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行政

处罚

城管局


14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15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16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17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18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19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0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1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2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3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4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5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6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址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7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8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29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1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2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3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4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5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6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7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8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39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40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41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134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42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43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第676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水利局


44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行政

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45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行政

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46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卫健委


47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卫健委


48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行政

处罚

市卫健委


49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5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5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52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53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54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55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56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57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第698号修正)、《江西省森林条例》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58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第666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修订)

行政

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


59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第666号令修订)

行政

处罚

市文广新旅局


60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行政

处罚

市文广新旅局


61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行政

处罚

市文广新旅局


62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号)

行政

给付

市民政局


63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行政

给付

市应急管理局


64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

行政

确认

市民政局


65

就业失业登记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06号)

行政

确认

市人社局


6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2号)

公共

服务

市人社局


67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行政

确认

市卫健委


68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

行政

确认

市卫健委


6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

公共

服务

市卫健委


70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行政

给付

市司法局


71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社局


72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公共

服务

市人社局


73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12号)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市住建局


74

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其他行政权力

市城管局

城区范围不赋权



附件3


乐平市洎阳街道承接事项目录(40项)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主要依据

权限

类型

赋权责任单位

1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2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3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4

乡村兽医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7号)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

5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行政

处罚

市教体局

6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行政

处罚

乐平生态环境局

9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第676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水利局

10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行政

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11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行政

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12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卫健委

13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卫健委

14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行政

处罚

市卫健委

15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1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1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18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19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20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21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22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23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第698号修正)、《江西省森林条例》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24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第666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修订)

行政

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

25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第666号令修订)

行政

处罚

市文广新旅局

26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行政

处罚

市文广新旅局

27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行政

处罚

市文广新旅局

28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号)

行政

给付

市民政局

29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行政

给付

市应急管理局

30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

行政

确认

市民政局

31

就业失业登记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06号)

行政

确认

市人社局

3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2号)

公共

服务

市人社局

3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行政

确认

市卫健委

34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

行政

确认

市卫健委

3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

公共

服务

市卫健委

36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行政

给付

市司法局

37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社局

38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公共

服务

市人社局

39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12号)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市住建局


附件4

乐平市涌山镇承接事项目录(50项)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主要依据

权限

类型

赋权责任单位

1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2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3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行政

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

4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行政

处罚

市教体局

5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行政

处罚

乐平生态环境局

6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行政

处罚

城管局

7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行政

处罚

城管局

8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9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0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1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2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3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4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5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6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址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7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8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19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1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2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3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4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5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6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7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8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29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134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0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城管局

3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卫健委

32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3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3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35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行政

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

36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37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38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第698号修正)、《江西省森林条例》

行政

处罚

市林业局

39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行政

处罚

市文广新旅局

40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号)

行政

给付

市民政局

41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行政

给付

市应急管理局

42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

行政

确认

市民政局

4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2号)

公共

服务

市人社局

4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行政

确认

市卫健委

45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

行政

确认

市卫健委

4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

公共

服务

市卫健委

47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社局

48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公共

服务

市人社局

49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12号)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市住建局

50

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其他行政权力

市城管局






































抄送:市委,市纪委监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2021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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