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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1-04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衔接落实国务院有关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3号),市政府对《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市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03号)中涉及的部分赋权事项进行了调整。

二、起草依据

《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3号)

《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市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03号)

三、主要内容

1.“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权责类型修改为行政给付,主要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权限类型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等权责类型修改为公共服务。

4.“乡村兽医登记”修改为“乡村兽医备案”,权限类型由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5.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和“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赋权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修改为市城管局。

四、特色亮点

通知严格贯彻落实省里的文件精神,紧紧结合我市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赋权原则,细化了工作任务,主要体现在:

一是明确应领尽领、应赋尽赋、分级赋权的赋权原则。为推进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沉,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实施,我们提出应领尽领、应赋尽赋两条原则,确保各项权限真正放得下、接得住。

二是提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组织县(市、区)直部门与事项承接乡镇(街道)签订赋权承接工作协议书。根据省里提出的“县(市、区)级政府对乡(镇)、街道认领事项,可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依法签订赋权协议书”,结合赋权的主体实际应为各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县直相关部门,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承接工作协议书,由各乡镇(街道)认领赋权事项并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并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备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此通知扎实做好赋权工作。赋权责任单位发生调整的及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签订赋权协议。

六、利民举措

办事群众可以在当地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理业务,无需找跑动到市区,大大节约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

七、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认领承接。涉及赋权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衔接实施,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赋权衔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认领事项流程优化、规范管理等前期工作。

(二)做好赋权保障。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在赋权、承接过程中,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联络沟通,做好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业务账号设置、操作流程标准化等工作,使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本系统内赋权事项顺利移交乡(镇)、街道实施。要加大投入,全力推动乡(镇)、街道加强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场所、设备、技术、人员等保障,确保部门应放尽放,乡(镇)、街道应接尽接。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纳入2022年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及时把握工作动态,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解读单位:乐平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解读员:张缪浞

政策咨询电话:0798-656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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