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字〔2023〕117号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平市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无感办理”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乐平市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无感办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平市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无感办理”
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2〕1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由“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主动化水平,以企业群众“感受度”为出发点,在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互认互用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创新审批监管、政策免申即享等方式,实现对市场主体办事需求的精准预判、守信无事不扰、定向告知和代办帮办。整个过程无需申请人主动申请、无需填写表单、无需来回跑腿。推动政务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无感审批。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和共享,依托江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选取的业务事项导出审批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选取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定向告知,提示办理。
(二)无感监管。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无感监管机制,通过建设“审管执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数据精细管理、智能监测等功能,减少监管过程中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监管过程的全记录及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联动。
(三)无感兑现。依托“惠企通”平台,完善乐平企业信息库,对接政策主管单位,对企业登记即享、落户即享、入规即享、上市即享、达标即享以及各级职能部门认定等政策兑现事项,实行免申即享,无感兑现各类奖补资金。大力宣传推广“惠企通”平台,提高企业注册率,通过短信通知、省政务服务网公示等方式,做好兑现监管,不断提升无感兑现体验。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无感办理”服务适用范围。
梳理我市第一批“无感审批”“无感监管”“无感兑现”事项清单(见附件1.2.3)。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取一批审批流程简单、风险较低、企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事项、惠企政策先行先试。
(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服务。
严格落实代办帮办专员首问负责制,审批流程和办结时限严格按照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实施。强化代办帮办专员“店小二”服务意识,实现审批、跟踪审批证件结果等全链条服务。
(三)完善“无感办理”服务工作机制。
邀请“无感办理”服务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策主管部门、代办帮办专员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研究完善“无感办理”服务工作机制。
(四)探索“无感办理”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探索搭建“审管执信”服务平台,强化身份认证,实现服务对象智能分析研判、服务信息精准触达用户、服务过程跟踪管理,为“无感审批”“无感监管”“无感兑现”不断深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五)总结推广改革成效。
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扩大“无感办理”服务事项清单范围,将成果推广应用,让改革成效惠及更多的企业群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感办理”服务是转变政府服务理念、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的重要举措,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人员培训。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确保经办人员熟知“无感办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服务流程。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改革宣传力度,提高“无感办理”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
(四)推动信息共享。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平台融合,实现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相关审批数据及证照信息的推送,形成政府对市场主体全闭环管理和服务。
附件:1.乐平市第一批“无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乐平市第一批“无感兑现”服务事项清单
3.乐平市第一批“无感监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乐平市第一批“无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
1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 |
|
2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杂食店登记 |
小作坊、小餐饮、小杂食店食品经营登记 |
小作坊、小餐饮、小杂食店经营登记证到期延续 |
|
3 |
市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4 |
市烟草公司 |
行政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
烟草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 |
对即将停业到期的零售户提前告知,并代办帮办其恢复营业。 |
5 |
市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续证) |
仅限公开募捐资 格审核证书有效 期将届满的慈善 组织,经核查信 用良好且已通过 年检年报,办理 “ 无感续证”。 |
附件2
乐平市第一批“无感兑现”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政策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扶持类型 |
申报有效期限 |
备注 |
1 |
市人社局 |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
资金奖补 |
无 |
免申即享事项无需申报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费减免 |
减税降费 |
2019年7月1日起 执行 |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
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费减免 |
减税降费 |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 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每件80元收取。 |
附件3
乐平市第一批“无感监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乐平生态环境局 |
乐平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管 |
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
2 |
市财政局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监管 |
通过非税收缴系统,实现对事项的事后监管 |
3 |
市财政局 |
对政府非税收的监管 | |
4 |
市水利局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 |
市水利局 |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监管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网 |
6 |
市林业局 |
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管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林 火视频监测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
7 |
市应急局 |
监测重大危险源储罐液位和泄露 报警器报警 |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