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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23-11-15 访问量:



乐府办字〔2023114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乐平市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平市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5

(此件主动公开)


乐平市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市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景自然资字〔202325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切实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的监管、查处、打击力度,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决策部署,积极预防和有效打击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市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聚焦自然资源矿产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紧盯非法开采多发易发重点地区全面摸排查清矿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打击各类涉矿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保护及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整治范围

1.无证非法采矿行为。重点整治无证盗采行为,加强对历史遗留非法开采点、废弃矿山和矿产地的监控,防止非法开采死灰复燃,加强巡查监管,全面遏制新增非法盗采行为;重点整治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实施采矿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到期,办理延续未获批准仍继续开采矿产品的情况;重点整治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仍继续采矿的行为,排查整治已关闭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是否有继续开采矿产品的情况。

2.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结合卫片执法及督察反馈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持证矿山的采矿权人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3.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重点排查持证矿山是否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是否存在盗挖盗采其他矿种的行为。

4.以工程项目建设名义违法采矿。重点排查各类在建工程、矿山修复、环境治理、土地整理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有矿产品采出,采出的矿产品是否通过县级以上公共交易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重点排查是否以各类重点项目名义办理临时用地实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5.执法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在日常监管环节,矿政管理人员疏于管理,不履行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未发现、未制止,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执法人员在线索核查及立案环节,是否存在“跑风漏气”,收取非法采矿人员“好处费”,致使出现有案不查的现象;在调查取证环节,是否存在人为降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量,大幅降低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的现象;在案件审理环节,是否存在利用手中权力或职务影响力,违规插手干预案件查处,出现大案小查、违规降档处罚、规避案件移送的现象。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乐平市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副市长担任。(见附件1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自2023111日起至20269月底结束,为期三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3111日至1115)。制定并印发全市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要将党的十九大以来涉及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类的卫片下发问题、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涉矿问题、南京局督查反馈矿产问题、历史遗留非法开采点问题、群众举报线索、媒体曝光线索、上级督办案件、违法案件查处台账、违纪案件立案查处情况等相关线索、资料、文件进行收集汇总,分类整理。

2全面排查阶段(20231116日至2024229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收集汇总的相关线索、资料、文件进行摸排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分类归档,建立台账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的方式,广泛收集群众举报丰富线索来源。

3集中整治阶段(202431日至2024930前阶段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严格依法及时处理到位。对集中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同步及时进行整治整改。

4巩固提升阶段(2024101日至2026930日并长期坚持要在摸排查处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具体工作执行过程中的缺项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为目标的源头管控机制,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六、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的保护,落实乡(镇)、村监管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制止,并移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打击、查处;对持证矿山开采行为进行监管,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督察;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乐平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矿产品经营场所完善环评手续及环保设施,依法查处非法盗采破坏生态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水资源破坏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涉嫌犯罪问题进行立案侦查。

七、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做到抓具体、具体抓。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参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强化依法办事。专项整治要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彻底解决”的原则,从严从实做细各项工作。对责令不改、屡禁不止、甚至暴力抗法的,根据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处;对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严守保密制度、恪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执法。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或者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密通风、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乐平市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矿产资源非法采矿排查问题清单

3矿产资源非法采矿整改问题台账



附件1


乐平市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董 斌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占 文 洪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

党组书记

王 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

蔡衍栋 市林业局局长

洪 辉 乐平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光辉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金鹅山管理处主任,

共库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由王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整改日常性工作。




附件2

矿产资源非法采矿排查问题清单

序号

乡(镇)、街道

线索来源

违法主体

违法类型

违法基本情况







填表说明:

1)线索来源:矿产卫片、群众举报、媒体反映、日常巡查、其他。 (2)违法基本情况应写明违法的时间、主体、地点等。 (3)违法类型填:无证非法采矿,超越批准范围采矿,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以工程建设、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土地整治等项目为名非法采矿。



附件3

矿产资源非法采矿整改问题台账

序号

乡(镇)、街道

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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