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字〔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乐平市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平市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暨秋冬“三农”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如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加快现代化农业进程,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2023年增发第一批项目清单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23〕891号)及《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增发国债第一批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打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田基础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组合拳”,促进高标准农田高效利用,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国家增发的国债资金,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集中力量开展农田改造提升建设,推动我市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2023年增发第一批项目清单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23〕891号)要求,按照项目清单及国债资金安排,推动农田建设按时开工建设,为巩固我市粮食主产区地位、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奠定坚实基础。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市2024年农田改造提升建设任务1.37万亩,项目总投资4110万元,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年我市建设规模为1.37万亩,其中落实到高家镇2000亩、塔前镇3000亩、临港镇3700亩、众埠镇5000亩。
三、基本原则
(一)资金保障。按照国家增发国债的项目金额,落实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清单及国债资金安排,加快推进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及时填报进展情况,切实提高项目施工质量,严格防范廉政风险。
(三)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充分运用乐平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成果,积极推进“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改造提升工作。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倾向已建高标项目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内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综合开发、连片治理”,新建或修复灌排渠道,畅通农田水系,完善田间道路的通达率,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打造粮食主产区。
(四)强化项目监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问题,把项目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充分发挥项目高效利用和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家增发国债资金,省、市、县三级配套。
(二)统一投入标准。乐平市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为3000元。
(三)统一规划布局。在全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域内,按照改造提升为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编制全市农田建设规划,统一划定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连片建设地块,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范围。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重点向粮食生产重点乡(镇)倾斜,突出集中连片。在建设内容上,实行田、土、水、路、电等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高效节水、农田防护、配电设施等方面加大改造力度。
(四)统一组织实施。依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建设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时间节点,统一设计、施工,开展田块平整、灌溉排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建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机制。
(五)统一验收考核。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全市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项目乡(镇)按时竣工后,报市项目部申请单项工程验收,市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单项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后市项目部报市领导小组申请市级自验自评,合格后报景德镇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级全面验收,并由景德镇市统一报省高标准农田办。省高标准农田办统一组织省级抽查。
五、进度要求
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年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实施,以后年份应本着宁早勿迟的原则参照执行。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4年1月1日—1月10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地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计划的统计汇总、核实与上报、设计招标。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地点的摸底调查工作,各乡(镇)将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表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名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2024年1月11日—6月20日)。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年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模式实施。1月11日前,各乡(镇)上报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年拟建设地点和面积,汇总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月10日,完成设计招投标工作,开始进行设计。4月30日之前,完成确定建设面积的初步设计方案及设计评审工作,并送市财政局进行财政预算审核,划分实施标段。5月31日—6月20日,完成工程施工及监理的招投标工作。
(三)工程建设阶段(2024年6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好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工作,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要建立质量监管机制,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监理单位要履职尽责,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四)验收审计结算阶段(2024年11月1日—12月30日)。11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参与,完成县级自验自评,自验自评合格后报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12月10日前景德镇市组织开展市级全面验收和总结评价。12月30日前接受省级抽查,最后进行结算送审。
(五)后期管护阶段。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应在一个月内及时移交给管护主体,办理工程及管护工作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乡(镇)在实施后期管护应按《关于印发乐平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乐高标准农田组字〔2023〕1号)严格执行。实行“市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三级管护机制,落实后期管护经费,资金来源可使用历年高标建设结余资金或市(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乡(镇)要做好各项后期管护工作,建立管护使用资金台账,并对各行政村的管护小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对受益群体(农户、种粮大户、合作社等)要有宣传培训机制,明确项目后期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适当采用约束机制,对不予配合的管护群体采取清退出场处理,采取奖惩措施。每年入冬后要进行水利设施排查及检修,确保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2024年农田建设工作,按照乐平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制度,相关项目乡(镇)均要组建相应的高位推动的领导机构及项目部。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农田建设项目一级法人,履行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资金使用监管,综合协调、下达计划、督查调度、情况汇总及资料收集上报等牵头抓总工作,并负责工程设计、监理及施工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和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监理及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对项目申报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批复;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市审计局负责按规定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高标准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市水利局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域内的建材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对工程建设中不合格建材来源进行追溯。同时市农业农村局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技术指导,成立外业督查小组,协助做好工程设计、进度推进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乡(镇)政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二级法人,承担本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负责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做好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并协助做好工程设计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关于印发乐平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高标准农田组字〔2023〕6号)、《关于印发乐平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红黄牌处罚制度的通知》(乐高标准农田组字〔2023〕2号)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程序,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整合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建立项目勘测、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因履约不到位而退出的惩罚约束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使用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四)严格绩效考核。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考评以年度为周期,实行市(县)级自验自评、景德镇市级全面验收考评、省级抽查,及开展重点抽查、审计监督等方式进行。自验自评结果在11月底前上报景德镇市领导小组,配合景德镇市在12月中旬前完成对我市全面验收考评,在12月底前完成省级抽查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建设任务与奖惩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敷衍了事、进展缓慢、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六)严格落实奖惩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行考核负责制,全面推行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乡(镇)要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以后相关农业类项目上优先安排。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乡(镇)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乐平市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分配表
附件
乐平市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分配表
单位:亩
序号 |
乡镇 |
总计划 |
其中:计划分类 | ||
新建面积 |
改造提升面积 |
节水灌溉面积 | |||
1 |
高家镇 |
2000 |
|
2000 |
0 |
2 |
塔前镇 |
3000 |
|
3000 |
0 |
3 |
临港镇 |
3700 |
|
3700 |
0 |
4 |
众埠镇 |
5000 |
|
5000 |
0 |
合计 |
13700 |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