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稻谷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的
突出稻谷,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口粮绝对安全。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在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支持双季稻生产和培育粮食种植大户,发展粮食生产,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全市粮食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四、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通”的;
4.收集农户“一卡通”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5.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6.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7.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8.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五、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解读单位: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专员:蔡庆炜
咨询电话:0798-621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