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乐府办字〔2025〕7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6-00271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2-05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乐平市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第10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平市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纪委16件群众身边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积极化解全市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市国有土地上已交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城镇住宅项目,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全面深入摸排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建立到户任务台账。扩大“保交房”办证政策适用范围,实现纳入台账的城镇住宅及保交房项目“应化尽化”。做到群众申请即可办证,建立日常化解和防范新增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交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城镇住宅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住房项目(含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安置住房项目等)、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等。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的项目,不纳入适用范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分管自然资源部门的市领导任组长,涉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工作,负责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提请工作专班会商处置。完成项目的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验收,针对不符合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验收的项目,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工作专班审定,按照工作专班审定的处理意见,依法向开发企业下达处理决定,责令整改并核发《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验收意见》。根据住建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或证明,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2.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城镇住宅项目管理,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督促项目开发企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针对不符合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工作专班审定,按照工作专班审定的处理意见,依法向开发企业下达处理决定,责令整改后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表》。

3.市发改委。负责督促项目开发企业及时组织人防验收,针对不符合人防验收的项目,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工作专班审定,按照工作专班审定的处理意见,依法向开发企业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整改并核发《人防竣工备案表》。

4.市税务局。负责项目开发企业税费收缴、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等工作,针对无法正常收缴税费、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的项目,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工作专班审定,按照工作专班审定的处理意见,依法启动追缴程序,并根据“证缴分离”原则为购房业主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

5.市人民法院。负责根据工作专班提供的清单,依职权审查后,依法作出解封与否裁定。涉及异地法院查封的,由市人民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协调处理。

6.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查处理工作协助,清缴相关税费和规费,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7.乐平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同意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意见。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开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市诚信建设管理体系,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9.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未办证购房业主的信访稳定工作,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交办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核实,登记汇总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10.市司法局。负责为工作专班提供法律服务。

11.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监督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工作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力或工作配合不到位的成员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工作流程

1.申报。符合适用范围项目的开发企业向工作专班提交书面申请。开发企业关闭、破产、注销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申报。

2.会商。工作专班办公室梳理城镇住宅项目问题清单,形成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形成处理意见。

3.启动依法查处整改和出具验收意见(证明)。各成员单位根据处理意见,对开发企业进行查处及责令整改,限期出具相关验收材料,并抄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4.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验收等前置工作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启动发证程序,为业主颁发不动产权证。

六、工作要求

1.坚持政府主导。按照“政府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参与”的原则,形成日常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涉及重大、复杂及敏感性问题,主动向工作专班报告会商解决。

2.压实主体职责。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按时出具相关验收材料。

3.加强全链管理。加强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管理、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税费缴纳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监管,积极开展“交房即交证”便民举措,防止新的“登记难”问题产生。

附件:乐平市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

附件

乐平市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

组  长:张  琦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石必太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住建局党委书记

彭建和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王光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衍栋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荣小年  乐平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汪长征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海兰  市信访局局长、市综治中心副主任

何建民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徐俊胜  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徐兆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邹达林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庭锋乐平金融监管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树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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