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经济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政策、重点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与信息发布工作。
3、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做好服务工作。
4、负责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及招商引资网络建设。
5、承担企业落户办证的相关服务工作。
6、承担全市重大经济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活动的服务工作。
7、承办外来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单位有预算单位1个,为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7人。
编制人数共计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共计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在职人数6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1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3万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1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0.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28万元,公用经费9.3万元。项目支出28.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0.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28万元,公用经费9.3万元。项目支出28.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9.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13万元,增长29.7%。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主要开展外出招商工作、招商会议等经费。
2.立项依据
经市政府常务会审批通过,并列入大预算
3.实施主体
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4.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执行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8.0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乐平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