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3年) (公示草案)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7-16 访问量: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826日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乐平市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以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乐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3年)》。

二、基本情况

(一)区域位置

本成片开发方案共涉及10个片区,分别为片区1、片区2、片区3、片区4、片区5、片区6、片区7、片区8片区9和片区10。其中片区1位于后港镇,片区2位于众埠镇,片区3涉及洎阳街道办和接渡镇,片区4位于塔前镇,片区5位于涌山镇,片区6涉及后港镇和洎阳街道办,片区7位于乐港镇,片区8涉及双田镇、农业高新园、后港镇、洎阳街道办和接渡镇片区9涉及塔山街道办和礼林镇片区10位于后港镇。

(二)开发范围

本方案涉及后港镇、洎阳街道办、接渡镇、乐港镇、礼林镇、农业高新园、双田镇、塔前镇、塔山街道办、涌山镇和众埠镇。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342.2056公顷,拟征收土地1049.8270公顷,其中农用地881.0700公顷,建设用地138.5284公顷,未利用地30.2286公顷,各区片拟征收面积见下表。

1各片区拟征收面积汇总表

序号

片区名称

总面积(公顷)

拟征收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1

片区1

31.1808

27.6699

0.9690

0

28.6389

2

片区2

23.2049

17.5043

1.2392

0

18.7435

3

片区3

90.8897

41.6441

23.4520

0.6181

65.7142

4

片区4

49.0125

35.0577

3.8669

0.1522

39.0768

5

片区5

18.2651

8.5015

0.1454

1.2875

9.9344

6

片区6

21.4833

8.5167

0.5197

0.3453

9.3817

7

片区7

76.5349

58.9884

6.1467

3.7930

68.9281

8

片区8

772.5669

527.6203

85.5509

20.7244

633.8956

9

片区9

202.9993

116.4515

13.4129

2.3730

132.2374

10

片区10

56.0682

39.1156

3.2257

0.9351

43.2764

合计

1342.2056

881.0700

138.5284

30.2286

1049.8270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一)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

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聚集,合理布局产业和城镇发展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有效避免城乡建设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占用,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有利于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便于开展大规模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土地区片。

(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本次方案编制过程中,根据听证相关规定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成片开发不能背离公共用途或公共利益的目标、要求和初衷,更不能借工业化或再工业化、城镇化或再城镇化之名,行侵占农民或其他原住民土地权益、谋求不当土地增值收益之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决策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土地用途分析

(1)片区1:防护绿地1.4951公顷,工业用地11.1500公顷,公园绿地1.840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310公顷,陆地水域3.8575公顷,商业用地7.4649公顷;

(2)片区2:交通场站用地0.80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383公顷,教育用地8.1510公顷,居住用地8.0296公顷,商业用地0.3159公顷;

(3)片区3:防护绿地1.9111公顷,公园绿地2.9452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77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1959公顷,教育用地3.8321公顷,居住用地27.2300公顷,陆地水域0.7748公顷,商业用地18.2248公顷,医疗卫生用地0.4265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3993公顷;

(4)片区4:防护绿地1.7257公顷,工业用地28.7136公顷,公园绿地2.7811公顷,排水用地0.5597公顷,交通设施用地5.2967公顷;

(5)片区5:防护绿地0.0005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22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486公顷,居住用地4.0638公顷,商务金融用地0.1992公顷,商业用地3.6666公顷,宗教用地0.2294公顷;

(6)片区6:交通运输用地0.4404公顷,教育用地0.4102公顷,居住用地1.5175公顷,其他公用设施用地0.0006公顷,商业用地7.0130公顷;

(7)片区7:防护绿地4.1771公顷,工业用地42.6174公顷,供电用地1.9789公顷,供燃气用地2.03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1158公顷;

(8)片区8:防护绿地31.4507公顷,工业用地281.0164公顷,公园绿地18.7899公顷,机关团体用地1.9095公顷,监教场所用地7.1457公顷,交通场站用地1.18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9.4269公顷,教育用地56.4712公顷,居住用地54.8007公顷,陆地水域10.2834公顷,农林用地51.2266公顷,商业用地42.2803公顷,消防用地0.6621公顷,医疗卫生用地7.2459公顷;

(9)片区9:防护绿地12.9553公顷,工业用地97.5240公顷,供电用地1.9665公顷,供水用地0.8060公顷,机关团体用地0.13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6753公顷,农林用地0.0012公顷,排水用地0.1782公顷;

(10)片区10:防护绿地1.9671公顷,公园绿地2.5732公顷,机关团体用地0.4763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41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6702公顷,农林用地2.5998公顷,社会福利用地0.2416公顷,物流仓储用地29.6904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6457公顷;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范围内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交通运输用地、陆地水域、交通场站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环卫用地、宗教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监教场所用地、消防用地、供水用地、排水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片区1、片区2、片区3、片区4、片区5、片区6、片区7、片区8片区9和片区10符合赣府厅发〔20212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要求。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符合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成片开发区域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七、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八、结论

《乐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3年)》符合自然资源部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1. 附图

1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2 -1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2 -2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2 -3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2 -4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2 -5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2 -6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2 -7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2 -8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2 -9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2 -10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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