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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名口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6-16 访问量:

目   录

第一部分乐平市名口镇卫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乐平市名口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乐平市名口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名口镇卫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编制人数24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7人、退休人数小计10人。

第二部分 乐平市名口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名口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乐平市名口镇卫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83.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1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52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上年结转(结余)27.6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名口镇卫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583.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1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2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427.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6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4.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5万元

  1.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名口镇卫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83.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1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7.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6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5万元。

  1.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6.2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12万元,分散采购6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5.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 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2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 )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乐平市名口镇卫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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