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乐平市乐港镇卫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乐平市乐港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乐平市乐港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乐港镇卫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乐港镇卫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61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1人;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人数45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乐平市乐港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乐港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乐平市乐港镇卫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82.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2.3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0万元;其他收入3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46.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乐平市乐港镇卫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82.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2.3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乐港镇卫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乐平市乐 港 镇卫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乐平市乐 港 镇卫生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5.59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40.3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5.2万元。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 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2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 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部门共有车辆0辆”)
( 九 )乐平市乐港镇卫生院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乐平市乐港镇卫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去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去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去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去年保持一致。
(上述四类费用即使为0也不得缺项。增减变化为0的也请
填写,并在主要原因说明“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 词 解 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 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 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
金数346.16万元,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 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 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综合医院:反映县级医院的支出。
4、中医(民族)医院:反映中医院的支出。
5、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其他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6、乡镇卫生院: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7、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9、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0、妇幼保健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1、应急救治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3、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4、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中医(民族医)药专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16、计划生育机构:反映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17、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8、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 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 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 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