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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10-08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和《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治理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有力支撑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工作。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治理重点品种包括:“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各地可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治理品种。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把好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等相关要求,进行农药和兽药的经营许可审批和现场核查,确保一个标准验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2022年5月31日后注销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组织对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查看农药兽药产品、兽用原料药二维码标注情况和数据上传情况,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发现未按照二维码追溯管理产品,责令限期改正。督促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电子溯源、专柜销售落到实处。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及时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并让农药生产经营者和购买使用者知晓。加强水产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假兽药。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抽检,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ICP备案管理,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对涉嫌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调取其备案信息,对经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认定从事上述违规经营和宣传的网站(APP)进行处置。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做好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11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尽快纳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进行监管。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建立各层级责任网格图,落实每个网格专人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及监督、巡查检查、宣传等工作,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函。在健全监管员、检测员队伍基础上,推动建立村级协管员、组级信息员、企业内检员队伍建设。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

(三)转变种植养殖方式。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推广创新型顶部竖式通风棚,降低棚内湿度,减少农药使用;加快蔬菜产业标志标识、生产规程、质量标准、分级包装、储藏等地方标准体系制定;结合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标准蔬菜基地建设,通过蔬菜标准化发展,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以蛋鸡、肉鸡、肉牛等我省主要畜禽品种为重点,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引导养殖场科学用药、用好药、少用药,推动建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管理机制。依托我省渔业绿色发展项目,推进“大口黑鲈、乌鳢和鳊鱼”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重点做好发展生态养殖、使用优质苗种、加强疫病防控、指导规范用药、加强生产管理等5方面技术措施,减少渔业用药。选择南昌、九江、赣州等3个设区市的主城区试点开展牛羊集中屠宰,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按国家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

(四)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从业者禁限用药的宣传教育,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在11个品种规模生产主体实现“三上墙、三入户”即操作规程上墙、投入品科学使用上墙、风险等级上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到户、投入品科学使用宣传到户,全面严格规范生产。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和11个品种的生产主体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用好快速检测手段,实行精准管理。提高11个品种抽检的比例,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严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安全使用农兽药宣传,让种植养殖从业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意识。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安全两期”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农兽药残留超标。针对11个品种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用药培训。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相关法规和知识宣传培训。将安全用药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专题培训内容。由产业体系牵头,采取行业专家录制宣传视频或现场宣传指导等方式,加强种植养殖从业者安全用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11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用好达标合格证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11个品种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推进“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开证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管理、质量跟踪、市场流通的全流程可追溯。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理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底数,健全监管档案,以“赣溯源”为依托,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风险分级管理。指导市场开办者加强内控管理,运用“赣溯源”,对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货信息、交易信息、检测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实现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信息真实、查询便捷;对原已建有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的,要与“赣溯源”实现对接。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三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对11个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运用“赣溯源”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1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行刑衔接。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发现可疑或重大线索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深入摸排。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品类打击工作。贯彻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加强线索共享。强化大案要案督办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推动犯罪环节打击全覆盖。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审理案件,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提升打击效果。

(十)完善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健全会商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优化标准结构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此行动由部委负责调度指导,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参照部级工作组工作机制,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卫健委、省通信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建省级工作组。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级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级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

(三)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各市级工作组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深入一线全链条各环节摸清11个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省级工作组将依据上级指导意见,组织各地共同参与,对11个品种逐一制定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四)强化社会共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对符合《江西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或《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予以奖励。

(五)报送相关信息。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各市级工作组请于8月10日前报送本级行动细化方案、精准质量清单和联络员。每季度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报送治理情况(附件1、2、3),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联系方式: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电话:0791-86211312;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91-86355631    

江西省公安厅,电话:0791-8728636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791-86366958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电话:0791-88312529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791-86161631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电话:0791-86212610  

附件:1.XX年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2.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3. XX年XX—XX月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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