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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信息来源: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10-08 访问量:

2021年7月29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7个厅局联合印发了《全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对接下来3年(2021年-2024年)农兽药治理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三年行动》的出台背景

《三年行动》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和《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

二、《三年行动》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三年行动》明确提出,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治理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有力支撑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建设工作。

三、《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

《三年行动》要求治理的品种包括: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各地可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治理品种。

四、《三年行动》明确的10项重点任务

《三年行动》部署了10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通过严格审批准入、管控流通渠道、强化网络监管等几项重要措施,实现禁用药品违法使用问题上的正本清源。

二是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各地要组织做好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11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尽快纳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同时要实施网格化监管,推进阳光农安模式,加强基层监管水平。

三是转变种植养殖方式。通过推广绿色种植养殖模式、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减少农兽药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各地要加强种植养殖从业者禁限用药的宣传教育,同时提高提高11个品种抽检的比例,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

五是严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各地要加强安全使用农兽药宣传,让种植养殖从业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意识。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安全两期”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农兽药残留超标。

六是用好达标合格证制度。各地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

七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各地要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也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

八是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各地要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九是强化行刑衔接。各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

十是完善全链条治理机制。各地各部门间要建立起完善的协同合作机制,在司法鉴定、准入准出、双向通报、办案协作等方面加强合作。

五、推动落实《三年行动》的保障措施

《三年行动》围绕全面展开禁限用药物使用和常规农兽药超标问题治理工作,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拿出管用的措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此行动由部委负责调度指导,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地参照省级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级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三是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各市级工作组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深入一线全链条各环节摸清11个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四是强化社会共治。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对符合相关办法的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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