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涉农惠农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二)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蔬菜、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国家农业综合项目的审查、认证、实验、验收。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市外出物种。负责肥料监督管理。
(十三)推进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开展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落实县级救灾储备粮、油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生活救灾类粮、油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生活救灾类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根据全市救灾粮、油储备总体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十八)拟定全市粮、油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油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乡(镇)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机制,推动乐平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同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全市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救灾粮、油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粮、油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粮、油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3.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1个预算单位,乐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年初在职编制人数202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35人。年初纳入财政预算的在编实有人数469人,其中:在职人员202人;退休人员251人;遗属16人;不包括彭智杰和陈姿瑛2个聘用人员。
第二部分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604.73万元,较上年收入增加了26.37%,增加原因主要是:1、基本支出拨款增加198.37万元,主要是2023年部门预算中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绩效奖增加,以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2其他收入2023年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加了400万元。
收入预算具体来源:财政拨款收入3204.7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拨款2511.56万元,和专项经费拨款693.17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604.73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了26.37%,增加原因主要是:1、基本支出拨款增加198.37万元,主要是2023年部门预算中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绩效奖增加,以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2其他收入2023年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加了400万元。
支出预算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1、基本支出2511.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6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8.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43.1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6.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67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
2、经常性专项项目支出693.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23%,较上年增加了28.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改制及企业等人员经费、退伍军人安置费、农业综合执法经费、花猪保种经费、测土配方经费、粮食流通监管经费等专项经费合计154.03万元。
3、其他支出4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10%,上年部门预算没有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保障我局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204.73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了12.35%,增加原因主要是:1、基本支出拨款增加198.37万元,主要是2023年部门预算中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绩效奖增加,以及养老保险工资基数的提高。2、项目支出拨款增加了154.03万元.
按项目类别划分: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40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111.41万元;3、农林水支出2885.31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181.61万元;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51.7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24.72%。主要原因是,因为2023年因在职人员转退休,以及调出等原因,职工总人数较2022年部门预算人数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也相应减少.同时部门预算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部门预算缩减了1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本级资金年初预算政府采购总额68.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0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编制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包括已报废车辆1辆,待申请购买车辆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其中:财政拨款二级项目24个,涉及资金693.17万元。
(九)市农业农村局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经费
1.市农业农村局二级项目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我市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是为了强化我市农产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着力规范农产品生产和农资市场秩序,全市农产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我市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立项依据:赣农字【2008】76号及国办发〔2013〕106号)文件
(3)实施主体: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4)实施方案:
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监管责任;
二、加大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三、以点带面,加快认证,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四、狠抓源头,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98%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量 |
大幅增加,促进农民增收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大幅提升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农产品产地环境 |
大幅改善 | ||
指标2:农村生态环境 |
大幅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农业、农村经济 |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农民满意度 |
≥95% | |
指标2:广大市民满意度 |
≥95% |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5.8万元,同上年预算增加9.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为0,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20万元,同上年预算减少5.2万元,继续保持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0.8万元,同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是因我局车辆使用年久不能正常运转,2022年已报废在编车辆1辆,为保障部门工作正常开展,2023年需要重新购置车辆1辆。
第三部分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是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是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