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赣工信建材字〔2019〕450号)已实施五年,共开展了28批次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列入目录,有力促进了全省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政务服务改革需要。近年来,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已全面推进,申报纳入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已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现行实际操作流程,为适应改革需要,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行业利用率偏低等问题。为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化、智能化生产,必须规范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促进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转型升级。
二、修订情况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由原来的22条调整为14条,删除整合了8条,调整了12条内容。
(一)总则方面。主要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对制定办法原因进行修订,对布点方案报备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条件程序方面。主要是简化申报材料要求,减少企业提供材料,优化申报工作流程,删除部分条款。
(三)监督管理方面。主要是规范表述监督程序,明确市县工信部门监管职责。
(四)附则方面。主要是规范施行日期表述,增加废止旧办法内容。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共计四章十五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7条。对制定办法的依据、使用范围、工作原则、管理体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共4条。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第三章监督管理,共2条。对产品目录公布后的监督管理提出要求,明确了取消资格的情形及责任。
(四)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