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举报和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保障广大购机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举报和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应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举报和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邮箱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举报投诉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认真处理。
二、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不得对咨询、举报和投诉人员敷衍推诿。处理举报投诉要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三、工作程序
1.投诉受理。设立补贴政策咨询举报和机具质量投诉受理台账,工作人员对来电、来信和来访的诉求进行登记。对政策咨询等问题,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并进行登记。对受理的举报和投诉要进行登记并报告分管领导。
2.调查处理。调查处理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要制作谈话和调查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要求在受理之日1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等工作,对较复杂的举报投诉件,经分管领导或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上级机关转来的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3.投诉回复。对需要回复的举报投诉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举报投诉人说明调查处理情况。
四、档案管理
对举报投诉时间、举报投诉人的姓名、举报投诉具体事项、举报投诉对象和举报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定期收集、整理、装订举报投诉材料。
五、保密制度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和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投诉和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以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六、本制度由乐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