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提出的“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是什么?
答:针对“三农工作”,中央提出的“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的系统部署,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
2.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提出的“1263”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目标,紧扣增加农民收入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两大中心任务”,抓住“守牢两条底线、发挥两条纽带作用、激活两个发展动力”六项重点工作,强化政治、要素、作风三大保障。“守牢两条底线”,即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发挥两条纽带作用”,即发挥好农业产业化纽带作用和发挥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纽带作用。“激活两个发展动力”,即激活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激活农村改革的动力。
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是什么?
答: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4.五大振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三大任务,即聚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6.乡村振兴的工作责任机制是什么?
答: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立乡村振兴挂点帮扶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者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动员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