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有什么政策?
医疗救助有什么政策?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救助。特困人员、孤儿按100%予以救助,无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的部分,按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返贫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城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具体倾斜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基本支撑能力确定。
门诊看病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特殊慢性病治疗有哪些医保政策?
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有哪些?
答:江西省将部分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有27种,其中I 类7种,Ⅱ类20种。
I 类:(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征;(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
Ⅱ 类:(1)精神病;(2)血友病;(3)高血压病;(4)糖尿病;(5)结核病;(6)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7)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8)慢性房颤;(9)心肌病(原发性);(10)慢性肝炎;(11)慢性支气管炎;(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3)慢性支气管哮喘;(14)肝硬化;(15)慢性肾病;(16)脑卒中后遗症;(17)癫痫;(18)重症肌无力;(19)血吸虫病;(20)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江西省市域内“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人群有哪些?
哪些住房属于安全无保障?
答:主梁断裂、承重墙体严重开裂或倾斜、地基局部大幅度沉降、房屋倾斜、临时简易房、屋顶局部坍陷,以及鉴定为C 级、D 级有整体倒塌或局部倒塌风险的住房。
农村住房安全鉴定等级如何划分?哪些等级需要列入改造范围?
答:住房安全鉴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B级为安全住房;C级为局部危险住房,需要修缮加固;D级为整栋危险住房,应拆除重建。
危房改造的对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