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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200问》相关知识点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6-12 访问量:

76.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77.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 16 周岁(不包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都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7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档次标准?
答:我省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 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和 3000 元、4000 元、5000元、6000 元共 14 个缴费档次。各地可根据财力等因素,自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高档次缴费。
80.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惠民政策?
答:一是代缴政策:对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江西省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市、区)政府按 100 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发放养老金政策:对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十四五”时期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
8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多
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82.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答: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 133 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都自行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8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84.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养老金
如何处理?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8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进行缴费?
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已全面移交省税务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赣服通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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