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驻村工作队一般由几个人组成?队长由谁担任?驻村干部每期驻村多久?
答: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 3 人。工作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 2 年。
18.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有什么要求?
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县级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干部(人员)、年轻干部中选派,省市两级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县级选派的驻村干部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优先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可根据实际从乡镇补充驻村力量。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 1 年以上党龄和 2 年以上工作经历,省市县三级机关原则上分别从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或相应职级的干部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
19.哪些人员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
答: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一是党性观念弱,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二是纪律观念淡漠、作风不实的;三是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四是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五是正在受处分的干部以及临聘、勤杂人员。
20.驻村干部中途能调整吗?如需人员调整,该如何调整?
答:驻村干部无正当理由,中途不得调整。对任期已满,个人提出调整申请且经单位同意的,或对因身体健康、岗位调整、家庭特殊困难等原因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应事先向同级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初步人选,经审核通过后,再由派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未经审核通过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轮换或调整驻村干部。驻村干部轮换时,设置 15 日交接过渡期,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衔接到位。
21.省派单位选派驻村干部人数的原则是什么?
答:省派单位人员编制在 80 人以上的,原则上须选派 3人;在 31~79 人的,至少须选派 2 人;在 30 人以下的,不少于 1 人。
22.定点帮扶单位选派人员有困难怎么办?
答:定点帮扶单位选派人员确有困难的,报同级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由县乡统筹补齐;人数特别少的单位,由同级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可以与人数较多的单位联合组队,并明确各自的派出人员和工作队长人选。
23.对于县乡统筹补齐的驻村工作队要注意什么?
答:乡镇不单
答: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25.驻村干部每季度在村工作时间是多少天?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每季度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 50 天。驻村干部(包括由乡镇补充的驻村干部)一般要求吃住在村,可从派驻村和驻村干部的实际出发,对交通便利且离家路程较近、并能够及时到村的本地选派驻村干部,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不硬性要求全部在村住宿,须安排与村干部晚上轮流值班值守。
26.驻村干部工作日不能在岗,怎么办?驻村干部如何请假?
答:凡是工作日不能在岗的(包括到乡镇以外参加会议、培训及办理公务),均要通过乡镇党委逐级履行请假或报备手续。因病、因事一次性请假 3 天(含)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 4 至 7 天(含)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请假 8 天(含)以上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请假 15 天(含)以上,派出单位要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工作或视情况调整人员,确保驻村帮扶工作不受影响。履职不力,群众不认可的;四是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不改正的;五是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六是当地乡镇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七是其他应当“召回”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