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代养服务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等文件规定,我委起草了《关于乐平市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7月19日前,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乐平市为民服务中心发改委价格股(325室)
邮编:333300
电子信箱:wjy535@126.com 电话:0798-6819314
附:关于乐平市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关于乐平市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收费
试行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市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乐平市社会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收费标准的请示》和《关于乐平市六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社会化养老收费标准的请示》,经市政府转我委办理,我委通过现场核查,座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参考景德镇市等周边市县社会化养老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文件规定,定价范围为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根据“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公益性原则,现将有关标准批复如下:
一、拟定收费标准
院名 |
护理费(元/人/月) |
床位费(元/人/月) | |
市社会福利院 |
一级 |
400 |
单人间:1300 双人间:800 |
二级 |
900 | ||
三级 |
1400 | ||
四级、五级 |
双方协议 | ||
众埠、鸬鹚、浯口、礼林、涌山、乐港区域中心敬老院 |
一级 |
200 |
单人间:700 双人间:350 |
二级 |
600 | ||
三级 |
1000 | ||
四级、五级 |
双方协议 |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结合实际情况下浮执行,价格下浮幅度不超过基价的10%。伙食费等其他费用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按月结算。对符合条件的优惠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减免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
(一)执行明码标价。社会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二)规范收费行为。社会养老机构应与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要提供其他特殊服务项目,由双方商议确定。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我委按照政府定价程序核定收费标准。在试行期内,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乐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