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城区停车程序,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景德镇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景德镇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景市发改委[2017]1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初拟了《我市公共停车场及道路泊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反馈至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乐平市为民服务中心发改委价格股(325室) 邮编:333300
电子信箱:wjy535@126.com 电话:0798-6819314
附:关于我市公共停车场及道路泊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关于我市公共停车场及道路泊车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乐平市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和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进一步优化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规范城区停车程序,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景德镇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景德镇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景市发改委[2017]1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经营的城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泊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1.九座以下(含九座)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首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3元。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4元。
2.十座以上(含十座)客车、三吨(含三吨)以上货车:首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5元。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3.车辆停车15分钟之内免收停车费。
(二)道路泊车位收费标准
九座以下(含九座)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1.一类区域:时间段(8:00—21:00),首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3元,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时间段连续停放全天最高限额12元。
2. 二类区域:时间段(8:00—21:00),首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元,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时间段连续停放全天最高限额8元。
3.车辆停车1小时之内、时间段(21:00—8:00)免收停车费。
(三)办卡收费标准
月卡150元/月、年卡1200元/年。
二、优惠政策
(一)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环卫车、殡葬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市为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含相关局办公场所)周围道路旁所施划的泊车位免收停车费。
(四)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所有机动车实行免费停放。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及道路泊车位入口处和收费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车型分类、区域划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对办卡收费政策,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平、操作透明。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收费矛盾,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快停车场和道路泊车位收费智能化改造,加强停车场和道路泊车位的管理,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安全和设施完好。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你公司应重新申报。原有关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与本批复不一致的,均以本批复为准。在试行期内,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