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职能

序号 主要职能 依据 实施股室 联系方式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党群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核拟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乐办字〔2019〕56号 综合股 0798-6567172
2 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办全市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工作,承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导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乐办字〔2019〕56号 拥军优抚和权益维护股 0798-6568360
3 拟订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树立和宣传创业典型,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乐办字〔2019〕56号 移交安置就业创业股 0798-656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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