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部门职能

一、河湖概况

乐平市地处饶河重要支流——乐安河中下游、鄱阳湖尾闾区,乐安河乐平段全长83.2公里,七大支流密布各乡镇,属易涝易旱的重点防洪抗旱县(市)之一,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770毫米。全市现有各类蓄水工程2549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4座,小(1)型水库38座,小(2)型水库207座,塘坝2072座;中小型灌区157座,其中5-30万亩中型灌区2座,1-5万亩中型灌区9,设计灌溉面积710124亩;大小圩堤31条,其中万亩以上圩堤5条,万亩以下五千亩以上圩堤2条,圩堤全长155公里;提灌工程586座,电排工程25座,排水闸232座,水电站9座;以上工程设计灌溉面积89.09万亩,设计排涝面积19.26万亩。近年来,乐平市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不断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了1名县级总河湖长,1名县级副总河湖长、9名县级河湖长、20名县级副河湖长、19名乡级总河长、19名乡级河长、290名村级河长,健全了“乡级河长”、“村级河长”和三员(保洁员、管理员、巡查员)的管理责任体系

二、管护目标

坚持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河湖长制作为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抓手,全力打造乐安河一河七水“生态健康、环境优美、人水和谐”的新局面,创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良好水环境,确保全市河湖安澜、百姓安宁。

、河湖长主要职责

河湖长制,是指在江河水域设立河长、湖泊水域设立湖长,由河长、湖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的机制。

县级以上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划和重要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河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督促河长、湖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职责。

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职责,督促实施河湖管理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相关问题。

市、县、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兼任责任水域河长、湖长的,还应当履行河长、湖长的相关职责。

县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部署开展责任水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乡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对村级河长、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村级河长、湖长主要职责: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履行报告职责;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和堤岸日常维养等工作任务;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县级总河长、总湖长每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

、监督电话:0798-6835003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乐平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乐平市大数据中心ICP备案号:赣ICP15003826号-2

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大连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98-6568602 电子邮箱:lpic@jdz.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2810028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383

江西乐平市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