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拟定了本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3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43条,机构职能信息3条,通知通告17条,政策文件信息1条,财政信息4条,人事信息2条,回应关切信息1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单位主要采用了以下形式进行公开。一是设立了党务公开栏,公开了我单位党务公开信息和重要工作动态。二是依托政府信息网站,将2020年以来的商务领域工作动态、机构职能信息、通知通告、政策文件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回应关切信息等进行了公开,让社会知晓和了解商务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三是借助有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商务工作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1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27 |
2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时效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数量不够多;三是信息公开类别不够全。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
二是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商务领域政府公开信息。
三是将公开的信息分门别类,确保信息公开种类完整,公开时间及时,公开时效及时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2020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二)咨询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收到市民以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三)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
乐平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