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1-01948
乐平市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4-30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报送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乐平市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有关运行机制建设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景德镇市和乐平市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

全年共公开信息103条;其中:概况信息5条,工作动态57条;通知公告6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4条;财政预决算7条;财政事业收费2条;财政专项资金18债务余额限额1条;财政收支情况1条,三公经费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9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64项

减少39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协议采购

1482次

182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群众提出其他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有关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2019年在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调整中,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形式,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坚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确保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政务动态信息。畅通我局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乐平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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