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5-23 访问量:

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安全,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重点为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

 

二、检查内容

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大检查,在执行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景德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是否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在疏散通道、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四)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消防设施等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志。

(五)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现象,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

(六)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现象。

(七)是否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八)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九)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委托检测单位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专业机构维保。

(十)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5月-10月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掌握辖区内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市民政局派出安全检查工作组,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集中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养老机构人员密集,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他们大多存在认知障碍、行动不便,自我救护能力因此较弱,一旦发生火灾难以自救逃生,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各乡镇(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二)健全制度,认真落实。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养老机构要坚持值班值勤及定时查房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加强夜间巡查,特别要加强对机构内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监管,一旦发生意外,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要落实安全报告制度,如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养老机构稳定、危害入住老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三)开展养老机构各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重在预防,着重做好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的等安全常识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采用面对面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教育和引导,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

 

乐平市民政局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乐平市民政局养老院安全检查工作组表


乐平市民政局养老院安全检查工作组

 

序号

组长

成员

检查乡镇(街道)

第一组

鄢胜勇

张丽萍、吴衍勤

塔前镇(马家良种场)、后港镇、乐港镇、镇桥镇、礼林镇、

塔山街道

第二组

丁志斌

李江志、杨宏宇

众埠镇、十里岗镇、鸬鹚乡、名口镇、接渡镇、洎阳街道

第三组

钟晓英

李玉宝、吴火妞

洪岩镇、涌山镇(共库)、双田镇、浯口镇、农科园、高家镇、临港镇

 

注:检查工作组对检查的各乡镇(街道)养老机构情况书面写出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反馈给所检查乡镇(街道),同时交一份到社会福利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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