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12-02 访问量:

一、政策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等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和“据实补助”的原则,补助上年度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贴范围: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

(三)补贴标准: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四)申请程序:生猪养殖场发现病死猪时,拍摄死猪照片,并联系生猪保险公司,以保险公司数据为准,上传死猪照片后签名提交,乡镇初审核,养殖场录入死猪耳标号,无害化处理,各拍摄1张病死猪无害化前后照片,乡镇审核市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每月汇总统计表》,于每月底前上报景德镇市畜牧兽医站。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以及县财政负担比例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连同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一起按照程序拨付到养殖场的账户。

(五)申请材料: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每月汇总统计表

三、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咨询举报电话、地址

咨询举报电话:0798-6216180

咨询举报地址: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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