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补助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包含政府发放采购疫苗和实施“先打后补”。各畜禽养殖市、县(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抗体水平监测的实施主体、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政府购买防疫服务的实施主体等。
(三)补贴标准:畜禽强制免疫实施有“先打后补”和发放疫苗两种方式,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依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其他规模养殖场户补助标准为生猪2元/头∙年;牛3元/头∙年;羊1.5元/头∙年;蛋禽(种禽)0.4元/羽∙年,肉禽0.2元/羽∙年。直补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坚持“应免尽免、不免不补、先免后补、及时拨付”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核实登记-免疫实施-补助申请-检查核实-补贴审核-信息公示-资金拨付”程序和要求进行。
(四)申请程序:1.畜禽养殖场(户)到各乡镇农办领取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经查验确定后,填写相关发放记录。2.“先打后补”养殖场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牧运通”中先打后补系统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在系统注册和填报养殖场基本信息,实时上传补栏、出栏、检疫、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批次或年度提交补贴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市级兽医部门审批同意;市级兽医部门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3.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按照强制免疫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数量,计算各防疫员补助标准。
(五)申请材料:“先打后补”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春秋季强制免疫购买服务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