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等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补助对象为上年度3月1日至本年度2月底期间,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二)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补贴标准: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各乡镇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至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咨询举报电话、地址
咨询举报电话:0798-6216180
咨询举报地址:乐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