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提标提补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乐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1-13 访问量:

关于下拨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提标提补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管理局)民政办、财政所: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0﹞3号)精神、《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民字﹝2020﹞11号)、《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景民字〔202037号)要求,决定从202011日起,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标准加40元,其中城市的由去年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495元,农村的由去年每人每月415元提高到455元。按提标后水平,经民政部门核定,现下拨你处1-4月补发资金    元,为确保这项资金管好用好,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负责地将补发资金足额、及时地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二、本次补发资金按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现享受时间计算,现已取消对象不再进行补发。资金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乡镇财政所、民政办要相互协调,及时将补发资金发放到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存折本中,保证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更改、截留、挪用。

三、各单位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保障对象和救助资金额,如需调整,须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特此通知


乐平市民政局                  乐平市财政局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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