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9年11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1-02 访问量:

关于下拨2019年11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科园)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字[2016]33号)和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乐府办资抄字[2018]293号)。经民政和残联部门审核,现下达你乡(镇)、街道2019年11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元  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农村标准每人每月50元,符合条件的可享两项补贴100元/月。城镇困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符合条件的可享两项补贴130/月。

二、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民政办、残联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项资金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即通过市财政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在信用社开通的“一卡通”个人账户上。乡(镇)街道财政所、民政办、残联要互相协调,及时将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存折本中,保证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更改、截留、挪用。

特此通知

 

11月份增减调整表(10.12)(1)(1).xls 



乐平市民政局                 乐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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