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救助的办理流程、保障标准及保障人数及资金通报信息
一、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事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已发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 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4、未满60周岁的成年人,须肢体一级或精神(智力)二级以上残疾等级;5、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月1015元,农村特困全自理人员为每月685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月为1015元每月。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认定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780元,月人均补差为4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525月,月人均补差为355元。
四、临时救助。
认定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五、关于上述救助的申请方式及材料。
窗口申请: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资格认定。户主本人或授权人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网上申请: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可通过“支付宝-赣服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审批流程:自2021年元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行政确认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截止2021年6月,全市有城市低保6082户,13371人,农村低保14750户,27926人,共发放城乡低保金9851万元。城市特困138人,农村特困1766人。共发放城乡特困1012万元。2021年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共计200万元。1-6月共救助2753人次,下拨救助资金177.6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