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
1、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4050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劳动力、城乡低保户、持有有效征地证明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等)、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毕业5年内在本市自主创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条件及期限
1、本市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4050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劳动力、城乡低保户、失地人员等)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在本市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毕业5年内在本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从事灵活就业行业的范畴
1、自营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街头商贩、个体运输业人员等;
2、临时就业者:商贸服务型企业招用的非全日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家政服务业人员、物流快递人员和其他类打零工者(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生产型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招用的临时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参加失业登记和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个人;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
3、当年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到期未归还贷款的创业人员;
4、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5、当年度参加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
6、当年度有用人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记录的;
7、上门核实灵活就业情况时,在规定期限内,两次核实都不在岗的。
五、申请材料
1、自营劳动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业创业证、经营主体证明材料、社区就业证明材料、个人三个月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或常住地社区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雇主为经营个体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业创业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社区就业证明材料、个人三个月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或常住地社区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副本、个人三个月经营流水凭证、社区就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或常住地社区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六、申请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申请当年补贴,不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