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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取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抽取比例 |
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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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度排污许可双随机执法检查 |
纳入移动执法系统的A、B、C类排污单位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执行和申领登记、放射性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按照在编在岗执法人数的约1:10确定执法任务,其中C类企业100%抽取,A类企业抽取5%、B类企业抽取50%。 |
每季度抽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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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管 |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建设项目的所属单位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以移动执法系统内2021年以来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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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检查 |
完成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单位 |
按照合法性检查为主的原则开展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
检查相关项目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八种情形,并对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信息公开的合规性,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承诺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县级 |
以移动执法系统内2023年以来辖区内开展自主验收项目为基数,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80% |
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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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县级 |
100% |
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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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行业企业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执行和申领登记、放射性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以移动执法系统内相关行业企业数量为基数进行抽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80% |
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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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灰和石膏制造及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
石灰和石膏制造及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企业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执行和申领登记、放射性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以移动执法系统内相关行业企业数量为基数进行抽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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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固体废物治理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
固体废物治理行业企业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执行和申领登记、放射性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以移动执法系统内相关行业企业数量为基数进行抽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80% |
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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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
畜禽养殖行业企业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执行和申领登记、放射性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以移动执法系统内相关行业企业数量为基数进行抽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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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化学物质企业监督检查 |
涉及新化学物质企业监督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检查企业是否完成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手续,是否存在违法生产、使用、排放等行为 |
非现场检查 |
县级 |
全市范围内共有7家新化学物质企业,抽取100% |
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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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型柴油车检查 |
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政检查 |
重型柴油车用车大户企业 |
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 |
每年80% |
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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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企业和单位的检查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非现场检查 |
县级 |
50% |
4-12月 |
2026年第一季度排污许可双随机执法监管年度计划_202603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