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轻微免罚案例
【案例标题】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28日乐平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员在对乐平市聚友舍旅社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1、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2、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结果和卫生信誉等级。卫生监督员对其进行了照相取证,通过执法人员对该场所收集的证据确定了该场所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违法事实,此违法行为轻微并当事人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经卫生监督员对乐平市聚友舍旅社收集的证据得知该场所:1、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2、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结果和卫生信誉等级,该场所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下达《监督意见书》,根据乐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乐卫健宣【2022】7号《关于下发乐平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免罚清单的通知》第1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第2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首次发现,无逾期不改行为的,经现场执法人员合议,作出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决定。
【法律分析】
(一)处罚合规范引导并重,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规范经营。
本案中乐平市聚友舍旅社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及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在指出该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同时,仔细讲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内容。该场所经营者承认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
(二)行政处罚的内容合法。
本案符合并具备了行政处罚的所有法律要件:乐平市聚友舍旅社
1、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细化标准(2022版)》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细化标准第一款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所列第四项情形之一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一个月内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细化标准(2022版)》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细化标准第一款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所列八项情形之一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一个月内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陈序合法。
本案的处罚程序合法: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向该场所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随后对该场所的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在发现该场所出现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违法行为后,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下达《监督意见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人员,故没有执法人员进行回避。因本案情节并不复杂,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及乐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乐卫健宣【2022】7号《关于下发乐平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免罚清单的通知》第1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第2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首次发现,无逾期不改行为的,经现场执法人员合议,作出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中乐平市聚友舍旅社:1、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属于很多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身对公共场所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意识淡薄;2、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结果和卫生信誉等级,属于很多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管理者自身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醒目位置公示的意识淡薄,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不甚了解,没有充分认识到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和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结果和卫生信誉等级的重要性。
针对上述客观情况,我委下一步将加强对监管对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单位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识,积极进行科学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将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者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及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测结果和卫生信誉等级。
【作者及单位】
作者:胡鹏桢;
单位:乐平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