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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1-10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 2024年 12月 29日市政府七届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对下列4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宣布失效,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乐府办字〔2023〕31号)。宣布失效:超出有效期限。实施部门:市工信局。

二、《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超标中晚稻谷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府办字〔2022〕134号)。宣布失效:工作任务完成。实施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3〕69号)。宣布失效:工作任务完成。实施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乐平市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3〕106号)。宣布失效:工作任务完成。实施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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