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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8-19 访问量:

乐府办字〔202454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乐平市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16


(此件主动公开)

乐平市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上级预计下达我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470万元,项目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预计完成服务面积76.5万亩次。现结合我市当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情况,特制订实施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我市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市),江西省粮食主产区,2023年粮食种植面积达93.29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85.04万亩,粮食总产量37.23万吨。

近年来,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尤其是通过近几年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涌现了一批以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插秧和工厂化育秧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服务企业,为今年我市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项目目标

在全市各乡(镇)范围内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发展。一是围绕粮食生产,坚持服务小农户,带动小农户(除涉农公司外都属于小农户范围)发展,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在60%以上,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关键。二是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三是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机插、机育等,促进形成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今年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要针对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如专业统防统治、机插秧、工厂化育秧等,解决农业生产请工难、请工贵的问题,计划实施项目资金470万元。

1补助关键环节和实施内容。为全面提高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的要求,今年我市重点选择水稻生产的专业统防统治、机插秧、工厂化育秧三个重要生产环节为社会化服务的实施内容。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78.4万亩次,补助资金470万元,(全部属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其中:实施水稻专业统防统治75万亩次,补助资金300万元;实施水稻机插秧3.4亩,补助资金85万元;工厂化育秧3.4万亩,补助资金85万元各服务主体为自身服务或主体之间交叉提供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水稻专业统防统治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标准为每季每亩每次补助4元;水稻机插秧实行作业量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每次25元;水稻工厂化育秧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每次25元。承接机插、机育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环节在二个及以上的主体,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提供机防单环节服务的主体,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标准

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

1申报条件

1)原则上入选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库的主体,且在本地注册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其中承接机防服务的应具备一定的机动植保无人机承接机插项目的承接主体应具备日插秧60亩以上作业能力及育秧能力;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同意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评审程序

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乐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提出申请,(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下同),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量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下达工作任务。

(三)监督项目实施

1.确定的承接主体必须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2承接主体安装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数据,作为作业主体主要统计依据。

3实行双重合同管理,即市农业农村局要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服务合同,承接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时,承接主体须按合同约定完成作业量,并建立作业台帐。

4.项目实行先服务后补助,因农业生产季节性强,项目任务不以资金下达时间为分界线,只要是被遴选的服务主体当年开展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且服务合同和服务记录等佐证材料详实完备,均可纳入项目作业补助范围。项目实施尽量集中连片,兼顾于服务小农户。

5.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压实责任,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

(四)检查验收

各作业单位完成作业任务后,向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接到验收申请后,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工作小组,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抽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作业单位服务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每个村核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10%。根据验收结果,核定承接主体作业量及拟补助资金,核定作业量原则上以网络监测面积为主,通过乐平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兑付补助资金

服务主体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约定价格的30%,中稻完成后再支付约定价格的30%,其余资金待项目完成后,确定完成面积,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法人账户将剩余资金全额拨付给承接主体。为确保资金当年使用完成,各作业主体单位之间,专业统防统治、机插秧和工厂化育秧各环节之间如没有按照申报任务完成作业量,项目主管部门可进行相互调剂。

(六)绩效评价

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

(七)补充说明

如上级追加此项目服务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此方案的标准,制定补充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制度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办公,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工作的实施。

(二)项目管理

按照《景德镇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农字〔202279号)要求,统一服务合同格式,统一制作服务作业登记台帐等,做好档案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为承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操作和生产防控要求实施。项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和总结材料报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不能用于非服务性支出,要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要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信息宣传

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政府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工作沟通。


附件:1乐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

申请表(样表)

2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专业统防统治)

3乐平市水稻机插秧合同

4乐平市水稻育秧合同

5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际作业量验收

核实(样表)


附件1


乐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登记申请表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人数(个)


机械数量(台、套)


申请内容及面积




承接主体(盖章、签字)






年  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签字)






年  月

附件2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合同

(专业化统防统治)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农户、种粮大户):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日至日,甲方向乙方水稻(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每亩作业服务费:

2.双方商定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3.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5.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6.为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干净配药水源、农用三轮车、协助配药人员等。

7.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2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0.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经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2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1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5 1 日至202310 31 日。

甲方(盖章):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附件3

乐平市水稻机插秧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将插秧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机插秧服务内容:

机插品种

地点

预定插秧时间

实际面积













二、机插服务费及结算规定

1.服务费价格:(早、中、晚稻)元/亩,补贴/亩。

2.本次服务费价格为元/亩,面积为亩,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

3.合同定金:本次合同定金为元,支付方式

4.服务费结算:服务费按实际亩数计算(一亩为667平方米),机插秧开始后,服务费由甲方机手与乙方实行一天一结,当天支付的原则,插完最后一天时结清。

5.因甲方管理不当造成不能及时给乙方插秧,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田地不能作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将秧苗及时分送至田头,协助甲方机手装秧至插秧机上。

2.甲方一旦发生陷机,乙方应负责及时救助拉机。

3.如发生频繁性陷机,导致甲方一天作业量达不到15亩,则甲方可弃田终止合同。

4.甲方插秧缺棵如超过国家规定的5%以上,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补苗,并按比例承担费用。

5.插秧机无法执行机插及田角部分,乙方应自行补苗.

6.如遇天然灾害或恶劣气候,导致无法机插作业,滞留秧苗由乙方负责管理并甲方可终止合同。

7.机插作业后,乙方负责田间管理,如管理不当,因秧苗水淹、福寿螺吃苗、田间杂草等原因而造成秧苗缺苗,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全权负责。

四、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起诉。若进行法院诉讼,败诉一方需赔偿所有律师费用及其相关诉讼费用。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对方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附件4

乐平市水稻育秧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将插秧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服务育秧地点、面积:

1乙方农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农田面积:_______________亩。

二、育秧时间:

1乙方预定于_________________日进行浸种育秧。

2乙方预定于_________________日进行机插秧。

3自浸种到秧苗可进行机插时,早稻大约2530天,中、晚稻大约1518天。

三、服务育秧费用及结算规定

1每盘秧苗育秧费元,杂交稻每亩大约需要12盘,常规稻每亩大约需要16盘。

2乙方签约合同当日支付订金_______________元,其余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应于运秧前3天付清。

3实际结算按甲方出秧盘数结算。

4甲方派车运秧至乙方农田附近。(运秧车能到达地方)运输距离10公里内,超过另加收运输费用,甲方负责秧苗上车,乙方负责秧苗下车及秧苗运输至田头供插秧机插秧。

5乙方应负责保管甲方运输过程使用的叉板及空秧盘,如有遗失,乙方负责赔偿。(叉板100元/个,秧盘6元/个计)

四、育秧使用谷种事宜

1杂交稻谷种大约使用量,机插株距25公分需3斤谷种,机插株距22公分需3.3斤谷种,机插株距18公分需3.5斤谷种。

2常规稻谷种大约使用量,机插株距22公分需5斤谷种,机插株距18公分需5.5斤谷种,机插株距16公分需6斤谷种。

3机械化播种存有一定的误差,甲方按杂交稻12盘/亩,常规稻16盘/亩,进行测算播种,若实际总盘数误差在10%左右均为正常,不能保证一定能插多少面积。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机械育秧技术进行育秧。

2乙方所提供种子,必须符合国家种子质量标准。

3乙方需按甲方通知及时运秧。

4乙方因大田因素导致秧苗无法如期取秧,机插作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5插秧机在插秧过程中,若有陷机情况,乙方需负责将插秧机拉上来。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起诉。若进行法院诉讼,败诉一方需赔偿所有律师费用及其相关诉讼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对方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附件5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际作业量验收核实表

承接主体:

行政村

服务

地点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实地抽查

(农户签字)

电话抽查

完成作业量(亩)

核查审定作业量(亩)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签名):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盖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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