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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平市关于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8-28 访问量:




乐府办字〔20245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乐平市关于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治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7

(此件主动公开)

乐平市关于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治理的工作方案


保障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推进我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超常规推进落实中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全面开展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确保到10月中旬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0%20255月底,全面完成复耕复种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撂荒耕地治理工作是坚守耕地红线,有效遏制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金鹅山管理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解决问题,认真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治理工作,做到认真负责、真整改,坚决完成治理任务。

(二)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台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建立市、乡(镇)、街道、金鹅山管理处、村三级联动的疑似撂荒图斑核实信息台账,开展动态监测管控。聚焦撂荒耕地治理任务,再排查,摸清底数,减存量。

(三)分类指导,科学推进复耕复种。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对已完成复耕复种地块,要加强技术指导与管理,确保种植稳定。对尚未复耕复种地块,要根据撂荒原因分类施策,重点落实种植主体和改善耕作条件。对无人耕种的地块,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措施确保有人耕种。对缺乏排灌条件、耕作条件差等地块,要通过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培肥地力等措施,改善耕作条件,引导农户尽快恢复生产。

(四)落实政策,强化政策支持激励。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土地承包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惠农强农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稻谷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保障种植基本收益,增强农民耕地种地主动性。

(五)密切沟通,确保信息畅通、技术到位。加强与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地掌握政策导向和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国家及省关于复耕复种的最新政策、技术规范和资金支持等信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提高复耕复种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利用上级部门的丰富经验和更先进技术手段,提供科学的种植建议,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三、时间安排

(一)202410月中旬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0%

(二)20255月底前。全面完成复耕复种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乐平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金鹅山管理处要建立级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撂荒耕地治理责任机制,对辖区内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负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开展好撂荒耕地治理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实、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金鹅山管理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乡村广播、微信群、LED宣传专栏、标语横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营造统筹利用撂荒耕地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各方资金,加强资金统筹投入,保障整改资金到位,减轻乡、村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压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优先将集中连片且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种粮的给予适当补助。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对各乡(镇)、街道、金鹅山管理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将整改进度进行全市排位通报。将撂荒耕地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进一步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耕地抛荒整改不力和新增抛荒耕地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同时将各乡(镇)、街道、金鹅山管理处撂荒耕地治理情况纳入粮食生产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附件:1乐平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

2乐平市具备复耕复种撂荒耕地治理任务表

3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一地一方案治理台账

附件1



乐平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

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汪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晓滨市政府副市长

员:市政府四级调研员,市水利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彭松华市审计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

李新松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衍栋市林业局局长

国网景德镇乐平市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长、街道办主任、金鹅山管理处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撂荒耕地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马建任撂荒耕地治理办公室主任。

  1. 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景德镇撂荒耕地治理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策和部署全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解决撂荒耕地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工作专班工作会议,监督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撂荒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解全市撂荒耕地治理任务,督促成员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对全市撂荒耕地治理情况进行复核,加强跟踪调度,治理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撂荒耕地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农业生产所需灌溉水源有关工作。撂荒耕地周边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市发改委:负责管理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复耕复种涉及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一级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工作经费,为撂荒耕地治理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撂荒耕地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撂荒耕地治理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以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对涉及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中的涉及建设用地、耕地图斑提供举证销号佐证材料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相关业务人员熟练使用农事直通软件对撂荒耕地治理图斑进行销号;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针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过程中碰到的难题,共商研究对策措施,指导实施主体开展复耕复种。针对不同的地力条件、不同的作物,分类加强指导,尤其对撂荒耕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规划和建设机耕道、生产道等基础设施,确保复耕复种过程中所需的生产资料及生产设备的运输;监督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

市林业局:负责监督和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涉及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中的涉林图斑提供举证销号佐证材料等工作。

国网景德镇乐平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保障,确保复耕复种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时响应和解决电力相关问题,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各乡(镇)、街道、金鹅山管理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对标对表夯实责任根据撂荒耕地的类型、成因和现状,因地制宜,按照一地一方案的要求,分类制定复耕复种方案,聚焦复耕复种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先行复耕复种集中连片的撂荒耕地。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农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有能力复耕的农户做好农资调剂供应和生产服务。

附件2



乐平市具备复耕复种撂荒耕地治理任务表







单位:亩

序号

单位

涉及治理图斑面积

涉及治理图斑个数

10月中旬前需完成治理面积(60%

20255月前需完成治理面积

备注

1

乐港镇

1109.2

118

666

1109.2


2

众埠镇

1272.31

249

763

1272.31


3

接渡镇

1371.21

247

823

1371.21


4

涌山镇

3367.25

652

2020

3367.25


5

礼林镇

963.71

188

578

963.71


6

塔前镇

800.47

170

480

800.47


7

镇桥镇

232.28

32

139

232.28


8

后港镇

654.31

179

393

654.31


9

双田镇

570.29

128

342

570.29


10

浯口镇

637.86

118

383

637.86


11

洪岩镇

757.23

231

454

757.23


12

临港镇

1052.85

278

632

1052.85


13

高家镇

659.51

159

396

659.51


14

名口镇

565.01

71

339

565.01


15

十里岗镇

662.85

53

398

662.85


16

鸬鹚乡

373.99

68

224

373.99


17

金鹅山管理处

594.86

105

357

594.86


18

洎阳街道

2.1

2

2

2.1


19

塔山街道

116.11

30

70

116.11


合计

15763.4

3046

9387

15763.4


附件3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一地一方案”治理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编号

位置

面积
(亩)

撂荒原因

当前状态

计划种植作物

计划种植
时间

种植主体

责任人

跟踪情况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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