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4-22707
文字解读:乐平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0-28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

我市有2家互联网自行车运营企业,松果共享单车于2019年2月在乐平市运营;小狐狸共享单车于2021年2月10日在乐平市运营。目前,松果共享单车合约已到期,小狐狸未签订相关合约,市政府已向社会发出关于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报名的公告。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入我市以来,存在投放总量无动态控制、运营管理不规范、投放无序、乱停乱放等诸多问题,致使市容管理压力大,严重影响交通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乐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乐平市实际,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起草完成后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运营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包括管理对象与适用范围、部门管理职责、设施规划建设、车辆投放和退出管理、运营企业责任、用户使用要求以及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

(一)明确管理对象与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乐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对象为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适用范围为乐平市城区。

(二)明确各方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乐平市城市管理局是乐平市共享单车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乐平市共享单车投放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共享单车运营公平性竞争审查。牵头组织审定共享单车停放点位,牵头组织监督考核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负责执行本《办法》其他条款所要求的职能职责。

市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督、规划、住建、工信、消防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三)明确设施规划和建设

《办法》明确市国控集团负责城区共享单车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内容涵盖且不限于城区的电子围栏,精准停放配套设施。

(四)明确车辆投放和退出等相关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乐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实施总量控制,要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相匹配,并实行动态调整。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国控集团规划投放总量,统筹管理投放配额,做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综合服务质量考核、企业运营情况等因素,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五)明确运营企业的具体运营责任要求

《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服务平台违法发布或传播信息。运营企业应对共享单车二维码实行监管避免二维码被不法分子利用给用户造成损失

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运营企业要为用户购买骑行保险,加强对车辆日常的调度和停放管理,建立用户信用约束机制。运营企业还要将企业基本信息、车辆运营信息等数据接入监管部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六)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由乐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建立运营企业考核体制机制。按照日常考核和月度考核相匹配、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相结合方式,对各运营企业建立百分制考核体系,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扣减考核分值,得分情况作为车辆投放规模调整重要参考依据。扣减分值累计到一定数值后,应采取相应的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其提升管理水平。

三、征求意见情况

经广泛征求全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在乐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类采纳后,达成了共识,要求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议。

四、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请求会议研究并通过《关于乐平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单位:乐平市城市管理局

政策解读专员:王火财

咨询电话:0798-68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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