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2等级划分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3 应急准备
3.1粮食储备
3.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3.3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4 监测预警
4.1市场监测预警
4.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4.3应急报告
4.4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5.2应急响应程序
5.3应急响应条件
5.4应急处置
5.5舆情引导
5.6应急结束
6 恢复和重建
6.1应急经费和清算
6.2补库
6.3开展调查与评估
6.4应急能力恢复
7保障措施
7.1资金和人员保障
7.2信息化保障
7.3应急设施保障
8附则
8.1奖惩与责任
8.2预案管理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8.4市政府掌握粮源的含义
8.5预案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事件应急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西省粮食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粮食应急预案》和《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对粮食应急状态的分级标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级为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较大级为省级粮食应急状态,一般级为市、县级粮食应急状态。
1.2.1 特别重大:1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2.2 重大:2个以上省、白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2.3 较大: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城市南昌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2.4 一般:在1个市、县辖区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況。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包括小麦、稻谷、面粉、大米、食用油,下同)应急状态下,对粮食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文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我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照地方粮食管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市政府同意,报景德镇市、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临时限定粮食价格的强制性干预措施,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职业中专等大型集体单位)、驻乐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的口粮供应,重点保障地区为乐平市中心城区。
1.5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粮食应急预案: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2)企事业单位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储备承储企业、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为做好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粮食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委网信办、乐平火车站、乐平市供电公司、农发行乐平市支行、中储粮景德镇直属库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景德镇市、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市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落实粮食应急措施,并组织进行督导检查。
(4)及时向景德镇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乐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落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粮食应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相关粮食应急企业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5)统筹研究提出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经费预算建议,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落实上级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组织开展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7)组织修订《乐平市粮食应急预案》,组织粮食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指导储粮单位做好粮食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8)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完善地方政府掌握粮源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政府掌握粮源的建议,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照各职能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相关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运输线路的通行秩序,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安排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经费。
(5)市交通运输局、乐平火车站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对应急运输工具给予优先组织或协调,并提供便利通行。
(6)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8)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数据。
(9)市融媒体中心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订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和信息平台正确引导舆情。
(10)市委网信办对市农业农村局研判定性后转送的我市属地网上涉粮食安全有害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依法关闭相关违法违规账号和网站平台。
(11)农发行乐平市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投、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中储粮景德镇直属库负责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食动用计划的执行。
(13)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或单位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应急准备
3.1粮食储备。
3.1.1市政府将保持必要的政府储备规模。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省、景德镇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增加成品粮油供给,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3.1.2地方储备主要布局在人口集聚区、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和缺粮地区,全市地方储备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3.1.3市政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引导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保障的社会责任。
3.1.4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引导社会和居民适度存粮。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3.1.5市政府建立健全本辖区地方储备、社会责任储备等动用机制,第一时间平抑市场、保证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3.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油供应,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托现有地方粮油储备单位、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军粮供应网点等,统筹建设辐射其全部辖区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定一批仓储、加工、配送、供应相互衔接、功能齐全的粮食应急保障单位,承担本辖区应急保障任务。原则上本市至少有1家粮食应急加工企业、配送企业、储运企业或同时具备多种功能的企业,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3.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能力相适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合理布设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建立应急加工能力储备,市粮食主管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3.2.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发挥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作用,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投放网络。市粮食主管部门要选择认定一批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好粮油示范店、军粮供应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等粮食零售企业和社会商业网点,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3.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火车、船舶、汽车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优先运输,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通畅。
3.2.4市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管理,应当与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
3.3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依托地方储备粮库、大型粮食企业、重要粮食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铁路专用线建设等资源,加强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形成层级响应、逐级保障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要积极推动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增强本地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4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预警。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同时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市场监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监测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景德镇市、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应急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农业农村局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报告一般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和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程度、范围、需要调运的粮食品种、数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对已经或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核实的情况,应当及时反馈。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4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粮食应急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辖区各类涉粮风险点特别是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缺粮地区的调查、辨识、评估、监控等,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预警,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密切关注辖区内成品粮油价格突然或持续性上涨、主要粮食批发市场成品粮油日销量异常增大、群众大量集中抢购、商超粮油货架售空等情况,出现市场供应紧张、群众心理不稳定等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市场调节保供,组织调度粮源,调整储备轮换节奏,指导辖区内粮食加工企业加大粮油生产、供应力度,督促粮油批发市场、零售企业保持粮油货架充足,防止脱销断档情况发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依程序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对有关本辖区内报告的问题,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综合研判,对辖区内出现的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地区工作专班机制,统筹协调粮食供应保障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局部问题引发全局问题。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5.1.1国家级粮食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国家级粮食应急响应。国家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
5.1.2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省级粮食应急响应。省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
5.1.3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市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二级、一级两个级别。
5.1.4县(市、区)级粮食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应急响应。县(市、区)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二级、一级两个级别。
5.2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研判形势,迅速作出级别判定,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粮食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后,及时向景德镇市、省政府报告,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5.3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5.3.1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市内3个乡(镇)或市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2)市内3个乡(镇)或市中心城区出现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3)市内3个乡(镇)或市中心城区在同一时期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市级二级响应的情形。
5.3.2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市内5个乡(镇)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2)市内5个乡(镇)均出现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3)市内5个乡(镇)在同一时期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乡(镇)政府处置能力和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市级一级响应的情形。
5.4应急处置。
5.4.1国家级应急处置。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立即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运和供应工作。
5.4.2省级应急处置。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立即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运和供应工作。
5.4.3市级应急处置。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立即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运和供应工作。
5.4.4县(市、区)级应急处置
5.4.4.1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应急报告后,提出应急响应级别,采取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的建议。第一时间报市委、市政府,并按程序报请景德镇市、省政府决定。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的级别;
(2)动用市政府掌握粮源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3)动用市政府掌握粮源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动用市政府掌握粮源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包括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其他配套措施。
5.4.4.2分级处置。
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政府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市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市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1)二级应急响应处置。
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②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库存、流通、进出口、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③投放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地方事权粮食,依法征用社会商业粮食库存;
④启动地方粮食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保障市场供应;
⑤执行粮食经营者特定情况下库存量;
⑥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乡(镇)、区域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增加成品粮油投放,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⑦加大粮食购进,控制短缺粮食品种销往市外,稳定市场供应;
⑧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
⑨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地方媒体做好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
⑩其他必要措施。
(2)一级应急响应处置。
在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设立综合协调、粮食供应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安全保障、宣传应对等专项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粮食应急工作;
②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乡(镇)、区域,协调、指导粮食应急工作;
③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④实施粮食限量销售,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
⑤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价格应急措施。
5.5舆论引导。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后,按程序和有关要求,发布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应当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粮食应急状态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6应急结束。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景德镇市、省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恢复和重建
6.1应急经费和清算。
6.1.1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分级负担。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市级粮食储备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1.2动用市级政府事权粮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执行。被征用的粮食及物资等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1.3对应急动用的市级粮食储备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乐平市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2补库。
市级粮食储备应急动用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核查粮食出库数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发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乐平市支行,根据市内外粮食市场形势及应急需要,向有关单位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相关库存数量。
6.3开展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6.4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保障措施
7.1 资金和人员保障。
市政府将结合实际保障粮食应急准备和处置所需资金。统筹利用储备、加工等有关单位人才资源,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
7.2信息化保障。
市政府将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地方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7.3 应急设施保障。
市政府将加强主城区及重点地区及其他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配送、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8附则
8.1奖惩与责任。
8.1.1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8.1.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
(5)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1.3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编制与备案。
市政府将根据《江西省粮食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8.2.2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1)加强应急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培育应急文化。市政府粮食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应急法律法规,组织粮食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各地粮食应急处置能力。
(2)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级粮食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结合突发事件情景构建,至少每1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组织培训、演练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8.2.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市政府掌握粮源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市政府掌握粮源即县级粮食储备。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4月6日印发的《乐平市粮食应急预案》(乐府办字〔202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事件应急
附件
事件应急
1.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应急状态
发生洪水、地震、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导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遭损坏,公路、铁路等运输路线遭破坏。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各种可能实现的粮食物流运输方式向灾区供应主食及各类即食食品,缓解灾区粮食应急需求。同时结合灾区地形、灾情等实际情况,灵活采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以及邮政、快递等社会化物流运输资源,就近调运成品粮保障后续应急需要。
2.事故灾难引发粮食应急状态
由于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等意外事件导致的事故灾难,如核泄漏、重金属污染等,引发环境破坏,种植土地和灌溉水源被污染,粮食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受到影响,大批量或大范围市场流通粮食遭受重金属、真菌毒素、核辐射等影响出现质量危机时,威胁受灾地区群众饮食安全。各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应立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将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指标纳入粮食检验项目,加强粮食质量检测,严格把控粮食质量,及时控制和切断受灾地区问题粮源,开展替代性粮源供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包括问危机原因分析、问题粮源控制情况、质量监测情况等,向社会传递正确舆论导向。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粮食应急状态
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短期粮食应急状态,出现因群众恐慌抢购导致粮食市场阶段性、局部性供应短缺、根食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应对措施重点在保供环节,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首先要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和市场预期,调度和增加短缺地区成品粮供应,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保供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其次做好粮食价格、库存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储运企业等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开启应急粮食运输快速通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长期粮食应急状态(一般超过15天),出现群众恐慌心理加剧,粮食市场供应持续紧张,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况,应对措施重点在扩大应急加工生产,加大调度运输企业配送能力,保持供应网点持续稳定供应上。各级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粮食应急加工能力、配送能力和网点库存情况跟踪监测,持续开启应急粮食运输快速通道,及时公布企业生产加工能力和市场保供情况,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和预期,防止供应中断,适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
4.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粮食应急状态
由于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金融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学校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原因导致短期粮食价格过快上涨,引发局部粮食供应不足、民众集中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应急状态,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做好粮食调运、成品粮投放工作,积极稳定市场供应;开展粮食价格监测、库存预警监测。各级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宣传部门通过信息媒体、新闻发布会、网络等多种手段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公布市场保供情况,消除民众恐慌心理。各级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散播不实言论等行为,必要时适时开启粮食应急加工生产,保障粮食供应数量。
5.特殊情况引发粮食应急状态
由于耕地被大量占用、水资源严重短缺等特殊情况造成粮食减产,进而导致本省粮食供给局部失衡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针对当前阶段全市各地粮食全口径库存开展应急保供能力评估,根据应急状态程度和保障能力强弱,适时组织粮食调拨,稳定供应,平抑市场。
当其他地市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省有关指令进行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