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基本原则 3
1.4适用范围 4
二、市域概况 5
2.1自然地理 5
2.1.1地理位置及地势、地貌 5
2.1.2气候 5
2.1.3河流情况 6
2.1.4水利工程 9
2.2社会经济 11
2.3洪涝灾害特征 12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18
3.1指挥机构 18
3.2办事机构 18
3.3成员单位及职责 18
3.3.1市防指成员单位 18
3.3.2市防指及办公室职责 19
3.3.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0
3.3.4市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6
3.4各乡(镇)、街道、园区防指 26
3.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7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28
4.1预警类别与等级 28
4.2预警发布与解除 29
4.2.1预警启动 29
4.2.2预警发布 29
4.2.3预警解除 30
4.3预警行动 30
4.3.1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30
4.3.2暴雨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31
4.3.3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31
4.3.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31
4.3.5台风灾害预警行动 32
4.3.6干旱灾害预警行动 33
4.4预警支持系统 33
4.4.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
4.4.2防御洪水方案 34
4.4.3抗旱预案 34
五、应急响应 35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35
5.2应急响应等级 35
5.2.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6
5.2.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6
5.2.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7
5.2.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7
5.3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 37
5.4应急响应行动 38
5.4.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38
5.4.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0
5.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1
5.4.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3
5.4.5不同灾害的主要应对措施 44
5.5应急响应组织阶段 50
5.5.1信息报送和处理 50
5.5.2指挥和调度 52
5.5.3群众转移 52
5.5.4抢险与救灾55
5.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6
5.6应急响应结束56
六、应急保障 57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57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7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7
6.2.2应急队伍保障 58
6.2.3供电保障59
6.2.4交通运输保障59
6.2.5医疗保障59
6.2.6治安保障 60
6.2.7物资保障 61
6.2.8资金保障 62
6.2.9社会动员保障 63
6.3技术保障 63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3
6.4.1宣传 63
6.4.2培训 64
6.4.3演练 64
七、后期处置 66
7.1灾后救助 66
7.2水毁工程修复 66
7.3灾后重建 67
7.4保险与补偿 67
7.5调查评估 67
7.6防汛物资补充 68
八、附件69
8.1名词术语定义69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70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70
8.4预案解释部门 70
8.5预案实施时间 70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编制《乐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1,国务院);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25,国务院办公厅);
(4)《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7,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2.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5.3,国家防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3,国务院);
(1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3,国务院);
(1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8.7,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7,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有关预案、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
(1)《防洪预案编制要点》(1996,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国务院);
(3)《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2006.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12.29,国务院办公厅);
(5)《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3.24,国务院办公厅);
(6)《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
(7)《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
(8)《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SL488-2010);
(9)《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SL596-2012);
(10)《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1)《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6.3,江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12)《景德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3)《城市防洪应急总体预案编制提纲》;
(14)《江西省2020年度超标洪水防御工作方案》;
(15)《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1】1号)。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注重灾前预防以及灾后救灾,加强汛期雨情监测,及时预警,不断提高城乡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及抢险救灾水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抗旱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实行“安全
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采取防抢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程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依法防洪,社会参与。坚持依法防洪,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平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洪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问题。
二、市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地理位置及地势、地貌
乐平市位于赣东北腹地,处于北纬28°42′14″—29°23′24″,东经116°53′36″—117°32′40″之间。东邻婺源、德兴,西毗鄱阳,南接弋阳、万年,北靠景德镇市昌江区和浮梁县。
乐平市地处黄山和怀玉山余脉向鄱阳湖平原过渡地带,境内以丘陵山岗旱地为主。地势东高西低,地形大致呈三个梯级:北、东、南三方边缘为低山丘陵梯级,高程在海拔200~500m(乐平历居山海拔798.20m)之间;中部是平原与丘陵交错梯级,高程在海拔100~200m之间;西部乐安河及大支流沿岸为平原梯级(亦称“乐平盆地”),高程在海拔20~60m之间。市境内地形地貌多样,低山丘陵地带多石灰岩,有不少岩溶山洞,如洪岩、汪家岩、中堡岩、梅岩、涌山岩。
2.1.2气候
乐平地处低纬偏北,夏季受海洋风系影响,冬季受大陆风系影响,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冷暖交替,温暖湿润,日照充足,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8.1℃,最热时段为6-8月,极端最高气温为40.8℃,出现在1988年7月18日;最冷时段为12-2月,极端最低气温为-13.4℃,出现在1991年12月29日。冬季寒冷、春季时有春寒、夏季洪涝多发、伏秋常旱,气象灾害频发。
流域内多年平均相对湿度在80%~84%之间,地区变化大致与气温变化一致,最高月平均相对湿度 85%,多出现在 5~6 月,是为霉季。最低月平均相对湿度为 80%,出现在 7~9 月,则为旱季。
乐平市历年平均降水量1826.60mm,降雨量年际变化较大,年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历年4~6 月份总雨量793.8mm,占全年雨量的 43.5%,9~2 月份枯水季仅占 24.7%。历年平均蒸发量1407.2mm,历年 7~9 月蒸发量 606.10mm ,占全年蒸发量的43.1%,易生旱象。
全年无霜期约 256天左右,初霜在 11 月中旬,终霜可延至 3 月底,积雪日数较少,河床一般无冰冻现象。
2.1.3河流情况
乐平市水系由“一河七水”构成,境内河流全属于饶河(乐安河)流域,主要河流有乐安河及其支流车溪水、官庄水、洎水、建节水、安殷水、磻溪水和长乐水等。
(1)乐安河
乐安河为饶河的主流,流域面积8820km2(含浙江省境内面积262km2),发源于婺源县,流向东北—西南,上游段莘水与清华水在武口汇合后,在下马纳入高砂水,自此以下始称乐安河。经太白、香屯、虎山、洎阳街道、石镇街等地,于乐安村汇入信江东大河,至姚公渡与昌江汇合后始称饶河,主流全长279km。乐平境内饶河自东向西的沿河村庄依次为:戴村、名口村、兰坑村、上四村、流三村、墨谭村、魏家村、龙亭村、杨湖村、中路亭、下脑村、桐坡村、瑶冲村、叶家、桃园村、钟家村、接渡社区、儒林村、淇头村、华家、南岸村、中店村、邹家村、港口村、程家埠村、黄柏畈、高家渡、望头、畈上陈家、港沿胡家、李京村、乐安村、韩家渡、蔡家村、程家、神溪村、乱石埠陈家、旺北里、魁陈村、魁堡村、镇源村、上孙、骆家、孙家村、岩山村、镇渔村、古港张家、前畈、张家村、明户村、前蒋村、蒋湾村、蔡家咀、钱家渡、上李湾等。
(2)洎水
洎水又名白象河,系饶河一级支流,在德兴市中部、乐平市东南部。流域面积555km2、主河道长度79.70km、主河道纵比降2.51‰、流域平均高程323m、流域平均坡度1.05m/km2、流域长度51.7km、形状系数0.21。乐平地区内洎水自东向西的沿河村庄地区依次为:朝阳路、小家畈、王家山、沙塘、港口等。
(3)长乐水
长乐水又称南港河,系饶河一级支流,在德兴市西南部、乐平市东南部。流域面积516km2、主河道长度69.40km、主河道纵比降3.12‰、流域平均高程318m、流域平均坡度1.13m/km2、流域长度49.3km、形状系数0.21。乐平地区内长乐水自东南向西北的沿河村庄依次为:竹坑口、麻布滩、仓下、十里岗镇、篙篁村、何家、三房村、张家桥、畈上等。
(4)官庄水
官庄河又名官庄水,饶河一级支流,在乐平市东部。流域面积190km2、主河道长度35.30km、主河道纵比降2.59‰、流域平均高程113m、流域平均坡度0.905m/km2、流域长度31.8km、形状系数0.19。乐平地区内官庄水自北向南的沿河村庄依次为:夏家坞、段家村、甘村、老虎背、董家湾村、毛湾、鸟树村、朱坞村等。
(5)建节水
建节水系饶河一级支流,在横峰县北部,德兴市西南部,横跨弋阳县、横峰县、德兴市、乐平市四个县(市),因流域范围属原建节乡范围而得名。流域面积1001km2、主河道长度78.30km、主河道纵比降1.38‰、流域平均高程168m、流域平均坡度0.302m/km2、流域长度59.9km、形状系数0.28。乐平地区内建节水自东南向西北东的沿河村庄依次为:西丰湾、韩家埠、湾头村、柿墩村、张家畈、塘畔、众埠、河头村、柴埠下湾、铜山村、尚濂咀村等。
(6)车溪水
车溪水又名槎溪水,饶河一级支流,在婺源县西北部,乐平市北部。流域面积608km2、主河道长度73.00km、主河道纵比降0.901‰、流域平均高程95m、流域平均坡度0.260m/km2、流域长度48.70km、形状系数0.26。乐平地区内车溪水自北向南的沿河村庄依次为:共库村、车溪村、库前、古金山、渡桥村、厚田村、下湾、龙口村、盛埠村、百桥村、老屋下、高畈、寨下村、汪家、炎田坂、浯口、肖家渡、环琇村、杨溪村、程家墩村等。
(7)安殷水
安殷水又名珠溪河、殷河,为饶河一级支流,在万年县东部、乐平市南部,因由多条溪水汇合而成,故称诸溪,后雅化成为珠溪河。流域面积693km2、主河道长度69.20km、主河道纵比降1.21‰、流域平均高程123m、流域平均坡度0.312m/km2、流域长度46.6km、形状系数0.32。乐平地区内安殷水自南向北的沿河村庄依次为:罗湾、孙塘村、渡头汪家、上戴畈、下戴畈、鲍畈村、礼林陈家、陈家埠、礼林社区、杨桥村、高家、仓下、西湾杨家、大畈、洪家庙、老方家滩、方家滩村、南畈村、咀上村等。
(8)磻溪水
磻溪水又名科山水,为饶河一级支流,在乐平市西部。流域面积297km2、主河道长度48.20km、主河道纵比降1.30‰,流域平均高程74.00m、流域平均坡度0.411m/km2、流域长度35.80km、形状系数0.23。乐平地区内磻溪水自北向南的沿河村庄依次为:上徐村、里冲村、油炸坞、上垴、太安村、下家岭、新屋场村、塅上、王板桥、戴家仓、老黎家、钱家、磻溪村、胡塘村、上马湾、上林家、港下、后顾汪家、吴家、华家、林家、黄荆村、新高桥村、西山、毛家桥、山头老等。
2.1.4水利工程
我市现有各类蓄水工程2549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4座,小(1)型水库38座,小(2)型水库207座,山塘2299座(含213座塘坝);中小型灌区157座,其中5-30万亩中型灌区2座,1-5万亩中型灌区9座,设计灌溉面积710124亩;大小圩堤31条,其中万亩以上圩堤6条,万亩以下五千亩以上圩堤3条,圩堤全长155公里;提灌工程586座,电排工程25座,排水闸232座,水电站10座;以上工程设计灌溉面积89.09万亩,设计排涝面积19.26万亩。
2.1.4.1圩堤防洪工程
全市现有大小堤防工程31条,全长155公里;其中保护面积万亩以上6条(乐北联圩、镇桥联圩、续湖联圩、牌楼圩、魁杨联圩、塘西联圩),保护万亩以下五千亩以上圩堤3条(中洲圩、浯口防洪工程、高桥圩堤)。我市五千亩以上圩堤绝大部分都已进行了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可以抵御10年一遇的洪水(乐北联圩20年一遇),目前防汛重点是乐港中洲圩堤和正在加固的接渡续湖、浯口塘西联圩。特别是乐港中洲圩堤,基础为乐安河中下游冲积平原地带壤土,土方填筑土质差,内坡泡泉众多,该圩堤保护村庄8个行政村,约1.33万人(其中乐平市0.81万人,万年县0.52万人),是我市圩堤最薄弱环节。
2.1.4.2水库蓄水工程
(1)大型水库1座:共产主义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总库容1.437亿m³,水库按百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2)中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均按五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幸福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4.50km2,总库容0.127亿m3。大口坞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1.50km2,总库容0.149亿m3。勤俭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2.40km2,总库容0.153亿m3。东方红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1.50km2,总库容0.138亿m3。
(3)小(1)型水库38座:分布在我市15个乡(镇),按三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4)小(2)型水库207座:分布在我市16个乡(镇),2个街道、1个农科园、1个大型水库管理局,按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5)山塘:我市境内山塘总座数为2299座,总库容3623.322万m3,分布在全市16个乡(镇)、2个街道、1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1个大型水库管理局。山塘功能全部为农田灌溉。其中500-10000m³山塘1187座,库容529.90万m³;10000-50000 m³山塘709座,库容1655.37万m³;50000-100000 m³山塘176座,库容1211.147万m³;100000 m³以上山塘14座,库容226.90万m³。
2.1.4.3排涝站、涵闸工程
(1)排涝站:27座,排涝装机18300kw,共96台电泵,其中装机1000千瓦以上的电排站有8座。排涝流量193.91m³/s。
(2)涵闸:大(2)型水闸1座,碧湾拦河闸位于众埠镇乌龟塘村境内,坐落于乐安河支流建节水上,控制流域面积为560km²,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泄流量2430m³/s,相应闸坝前水位39.69m (黄海高程,下同);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校核泄流量3190m³/s,相应闸坝前水位41.05m。碧湾渠是众埠镇的一项重点水利工程,分南北干渠,全长18km,跨石源、湾头、方山等9个村。碧湾拦河闸主要用于灌溉,可灌溉面积2.4万亩。中型水闸:2座,分别为礼林镇礼林闸,十里岗镇南港闸,其他小型涵闸76座。
2.1.4.4供水工程
乐平市已建成供水规模大于1000m³/d的水厂11座,分别为润泉水厂、幸福水厂、东方红水厂、镇桥水厂、浯口水厂、涌山水厂、临港水厂、众埠水厂、南港水厂、礼林水厂、磻溪水厂。
2.2社会经济
乐平历史悠久、人文昌达。东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始设县治,因“南临乐安河,北接平林”而得名,至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1992年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属江西省计划单列市。乐平物产富饶,物产丰厚。这里是全国四大产锰基地和江西省三大煤炭基地之一、亚洲最大的膨润土储藏地、江西省唯一的海泡石产地,还是全国商品粮基地、江西重点产棉区、全国优良猪种繁育基地、江西最大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有名的“江南菜乡”,素有赣东北“聚宝盆”之美称。
乐平市国土面积1980km2,辖16个乡(镇),2个街道、1个农科园、1个大型水库管理局;共有70个居委会、266个村委会。
乐平市2018年末户籍总人口为94.52万人,常住总人口为85.2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4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8.26%。
乐平市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08.11亿元,比上年增长8.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财政总收入43.37亿元,外贸出口22.9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1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77元.
2.3洪涝灾害特征
乐安河及其支流地跨赣东北多个地市,影响面积广,所以乐平市洪水不仅与乐平市本地的强降水有关,同时还与婺源、德兴、鄱阳、万年等市县的降水强度有关,防汛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乐平本地的降水强度,还要考虑上游婺源、德兴和下游的鄱阳、万年的降水情况。乐安河流域面积广,与中小河流洪水有所区别,涨势平缓,洪峰响应时间较长。
近10多年以来,受大环流背景的影响,乐平市进入明显多雨期,洪涝频繁发生。除2016年以外,2008至间有12年出现了超警戒线的洪水,主要的强降水过程有:
2008年6月9日至10日,乐平市48小时内降水量308mm,虎山站洪峰水位29.14m,超警戒线3.14m。
2009年4月19日,乐平出现暴雨,局部大暴雨,市区24小时累计雨量98mm。虎山站洪峰水位26.17m,超警戒线0.17m。
2010年7月9日至10日,乐平出现暴雨,大暴雨,市区累计雨量166mm。虎山站洪峰水位28.54m,超警戒线2.54m。
2011年6月14日至15日乐平及其上游普降大暴雨,部分地区特大暴雨,导致乐安河出现全流域性大洪水,乐平市过程累计雨量304.8mm,其中15日24小时累计雨量230.7mm。乐安河虎山站洪峰水位31.18m,超警戒线5.18m,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记录。
2012年8月9-10日受“海葵”台风深入内陆影响,导致乐平出现特大暴雨,乐平市过程累计雨量达325mm,其中8月10日降水量267.4mm,为目前乐平地区至今为止监测到的最大日降水量。乐安河虎山站洪峰水位29.16m,超警戒线3.16m。
2013年6月26日至28日,乐平连续3天出现暴雨,局部大暴雨,过程累计雨量达218mm。乐安河虎山站洪峰水位26.88m,超警戒线0.88m。
2014年6月21日乐平地区出现大暴雨,24小时累计雨量115mm,乐安河虎山站洪峰水位27.79m,超警戒线1.79m。
2015年6月7日至9日乐平上游婺源县出现大暴雨,过程雨量270mm,乐平本地出现持续性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加上月初强降水的后续影响,乐安河虎山站洪峰水位27.70m,超警戒线1.70m。
2017年6月23日至25日,乐平市出现持续暴雨,特别是上游婺源县出现创历史暴雨,过程雨量局部地区达390mm以上,导致乐安河再度出现流域性大洪水,洪峰水位30.00m,超警戒线4.00m。在20多年以来,水位之高,仅次于2011年。
2018年7月5日至6日,乐平市出现暴雨,局部大暴雨,北部乡(镇)局部达260mm,乐安河虎山站洪峰水位26.62m,超警戒线0.62m。
2019年7月12日至13日,乐平市出现暴雨,局部大暴雨,多个乡(镇)累计雨量超200mm,其中共库累积达243.8mm,与此同时,乐安河上游婺源、德兴也出现大范围的200mm以上强降水,乐安河虎山站14日10:00洪峰水位29.78米,超警戒线3.78米。
2020年7月7日至9日,乐平市出现暴雨,局部大暴雨,西北部的涌山等地累计雨量超230mm,但上游婺源北部累计雨量达520mm,乐安河再度出现超30m的大洪水,虎山站洪峰水位30.18m,超警戒线4.18m,为2012年以来的最大洪水。
由于影响乐平洪水的市县较多,受资料限制,对近13年来最大的4次洪水过程(2011年、2017年、2019年、2020年)与近几年资料完整的4次洪水过程进行了统计出图。
从(图1)看到,乐平市出现30.00m或以上的大洪水时,乐平市的过程累计雨量(48小时)一般要达200mm以上,其中2011年6月13日-15日乐平大部累计雨量达250mm以上。

图1 乐平市4次大洪水过程雨量分布(2011年、2017年、2019年、2020年)
为了更好的理解乐平市洪水影响分布,对此4次洪水过程中乐安河上游的上饶市雨量也进行了统计。从图2可以看到,乐平市大洪水与大环境有关,4次超警戒线4m附近或以上的洪水过程中,整个赣东北地区都出现了200mm以上强暴雨,而且2011年、2017年、2020年都有较大范围的300mm以上的强降水区,即上游均有特大暴雨出现。300mm强降水面积的大小与洪水强度相关,最强的2011年6月14日至15日暴雨过程,乐平、婺源、德兴、鄱阳多地出现300mm以上的降雨量。

图2 乐平市4次大洪水过程上游地区雨量分布(2011年、2017年、2019年、2020年)
为了更好的了解不同洪水的强度,对近几年资料完整的4次洪水过程进行了统计分析,见图3。可以看到,一般性的暴雨过程,乐安河不易出现超警戒线的洪水,如2016年5月底的降水过程,仅南部的部分地区过程雨量达100mm以上,水位接近警戒线。2018年7月5~6日,大部地区过程雨量超100mm,乐平东北部强,多个乡镇接近200mm,最强达264.7mm,洪峰水位超警戒线1.62m。2014年、2017年乐平本地降水强度与2018年大致接近,但洪峰更高,表明上游降水强度的贡献在乐平洪水防范中更为重要。

图3 乐平市2014年、2016年、2017年、2018年4次洪水过程雨量分布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乐平市人民政府设立乐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设立防指,各防指负责相应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指。
3.2办事机构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作为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支撑单位。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3成员单位及职责
3.3.1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防指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市领导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市领导任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驻乐部队副部队长、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分管应急工作或水利工作的指挥长主持防指日常工作。市人武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交警大队、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合作社、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市公路分局、市地方海事部门、乐平火车站、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石油公司等单位为市防指成员单位。
3.3.2市防指及其办公室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园区和各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全市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负责建立防汛抗旱预案体系,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实施和演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乡(镇)、街道和园区落实行政区、水工程等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制定并下达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园区逐级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并审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负责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短临预报预警信息,提醒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成员单位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全市水旱灾情;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河湖行洪通道清障;负责按规定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3.3.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部门的防汛工作的同时,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防汛抗旱体系建设纳入全市防灾减灾等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市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协调将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负责调动各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灾情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担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防汛抗旱自然灾害事件调查、灾害影响评估;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和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值班,统一发布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承担市防汛办日常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市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程体系建设;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落实各类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行业内防汛抢险专项演练;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报市防指审批;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组织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督促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物资购置、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做好日常巡查防守、险情报送和险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行业专家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水毁修复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市委办:协助市防指做好与上、下级的联络工作,抽调有关工作人员到市防指协助工作。
市政府办:负责与上、下级的联络工作,抽调有关工作人员协助市防指做好相关事务性的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防洪抢险救灾行动,协调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抗洪抢险救灾,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市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协调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协调指导市融媒体中心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等汛情旱情发布、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网络舆论监测及引导。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破坏防汛抗旱工程及非工程设施、预警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发改委:负责争取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及修复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对防汛抗旱应急除险,防洪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根据市防指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预案制定、监测预警、勘察和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防洪区域规划,规划防洪管网、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和实时气象监测要素信息;承担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承担水、雨情及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承担灾情监测、分析及预报,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资料;承担洪水、枯水期水情预警信息的发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面、岸边船舶和市乡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洪人员和物资设备。汛期协助海事部门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组织编制主要河道上桥梁(所辖公路上)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在建桥梁(所辖公路上)的度汛方案,并进行充分的物资准备和预案演练。为抢险物资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公路分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组织编制主要河道上桥梁(所辖公路上)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在建桥梁(所辖公路上)的度汛方案,并进行充分的物资准备。
市地方海事部门:负责所辖水面及岸边船舶的防洪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洪水期间防止船只失控情况出现,必要时实行水上交通管制。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负责消毒及防疫药品的储备。
市工信局:督促市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工业企业的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市教体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学校做好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校及教育系统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山洪灾害防御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防山洪等各项应急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保障灾后重建的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麻袋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储备、维护及使用培训:负责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的供应和运送工作,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及山洪防御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五金交电、百货、副食品等物资的储备、供应与调运工作。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的编织袋及洪(旱)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储备与调运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本行业在建重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城区易涝地区排水管网维护,开展城区内涝防御工作;负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和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做好城市公用设施等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保障直管公房的住房及设施安全,指导物业企业所辖物管小区的安全度汛。
市交警大队:负责对发生洪灾的城乡主要路段和抢险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防洪抢险应急通道畅通;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调集运送防汛物资所需要车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商家店铺做好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的防台风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和水毁修复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公用设施等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城市环境卫生的恢复;必要时,协助公安维护好城市社会秩序,协助交警疏导内涝、积水路段交通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洪灾期间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协助储备消毒及防疫药品。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负责报灾音像光碟的制作。根据市防指的决定,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风期间人员紧急转移疏散信息和通告。
市民政局:负责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救助和公益捐赠活动,承担因灾导致的特别困难灾民生活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救援转移群众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乐平火车站:负责检查排除铁路系统及沿线防汛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处理因暴雨洪水影响导致的火车停运等相关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水电站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
市移动公司:负责所辖无线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通讯线路畅通。在市防指规定时间内,紧急传递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防汛预警、转移信息。
市电信公司:负责所辖有线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通讯线路畅通。在市防指规定时间内,紧急传递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防汛预警、转移信息。
市联通公司:负责所辖无线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通讯线路畅通。在市防指规定时间内,紧急传递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防汛预警、转移信息。
市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油料储备与供应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加油站的防汛安全工作。
3.3.4市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
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通知救援转移组、应急抢险组、技术指导组、舆论宣传及信息发布组、城区内涝防御组、汛情预测预报组、综合协调组、物资调度组、社会治安维稳组、城乡交通安全组、水工程运行调度组、地质灾害防御组、重要交通路网安全组、学校防洪安全组、桥梁安全组、供电安全保障组、重点企业安全组等17个工作组在指挥部待命。各工作组详细职责和人员组成在市防指防汛工作方案中进行明确。
3.4各乡(镇)、街道、园区防指
各乡(镇)、街道、园区防指领导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行政领导担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同是本单位防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履责,并调度本单位全部力量做好各项防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负责提前转移发生洪涝灾情地段的群众,并妥善安置。
3.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安全工作;涉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组织。针对重大突出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警类别与等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暴雨和洪涝灾害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预警。
暴雨、洪水预警主要根据乐平市气象局和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对全市及乐安河流域日降雨量和水情预测,以流域降雨量及虎山水文站洪水位临界指标划分。见下表4.1。
|
表4.1乐平市暴雨和洪水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 |
|
预警 颜色 |
暴雨和洪水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
|
蓝 |
(1)气象预报乐平市辖区有强降雨,24小时雨量在50mm以上或局部超过100mm以上;或过程雨量150mm以上。 (2)水文部门预测乐平虎山水文站水位达26.00m,且降雨持续。 |
|
黄 |
|
|
橙 |
|
|
红 |
|
4.2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预警启动
气象和水文部门根据雨、水情监测资料,发布相应级别的暴雨或洪水预警后,要立即报告市防指。市防指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意见,适时组织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发布相应的防汛预警信息。
4.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应具备多元化和针对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微信群、警报器、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布、通告。
1.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如喇叭等。
2.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将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3.市融媒体中心按照市防指安排的预警信息内容和任务,协调、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机构,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別确定信息发布途径和频率。
4.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市防指安排的预警信息内容和任务,协调、组织各通信企业通过网络、手机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
4.2.3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密切关注汛情进展情况,并依据汛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当汛情低于最低预警级别时,预警发布单位应根据相关程序降低或者解除已发布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3预警行动
4.3.1江河洪水预警行动(本节涉及高程为吴淞高程)
1.气象部门:(1)主城区发生大雨以上等级降雨或乐安河内发生暴雨以上等级降雨,及时提供降雨情况报告;(2)当虎山站水位到26.00m,且持续降雨,每天8时、16时分两次提供天气变化形势预测报告;(3)当虎山站水位到27.00m,且持续降雨,每天8时、12时、18时分三次提供天气变化形势预测报告。(4)当虎山站水位到28.00m,且持续降雨,每2小时提供天气变化形势预测报告。(5)当虎山站水位到29.00m,且持续降雨,每1小时提供天气变化形势预测报告。
2.水文部门:防汛期间负责实时雨情、水情收集,水文形势分析和洪水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市防指报告水情、雨情信息。特别是当乐安河流域可能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必须及时对乐安河洪水情况、洪峰形成、洪水趋势作出预报。洪水期间,水文部门应在《水文情报预报规范》基础上,同时结合实时气象预报,加密乐安河水情监测频次,实行水情滚动预报,及时将乐安河洪峰形成、洪水趋势等预测结果提交市防指,为防指进行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3.市防办:通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防指成员单位,将预警信息和汛情公告逐村逐户逐人进行通知,并根据通知要求迅速组织转移。
4.市委宣传部:组织市融媒体中心将须发布的预警信息和汛情公告等通过电视台、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向社会转发。
5.移动、电信和联通三家运营公司:对所有用户发布预警信息和汛情公告。
4.3.2暴雨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当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气象部门确定降雨级别,住建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程序报市防指,批准后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抵住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
4.3.3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大暴雨时,市防指向乡(镇)、街道、园区和防指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乡(镇)、街道、园区向村组户、社区小区发布预警(成员单位向所辖人员发布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人员转移。
4.3.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坚持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水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均要加强监测,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企业单位在强降雨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巡查制度,加密观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预警广播、喇叭、铜锣和上门通知等多种形式向周边群众报警,确保预警到户到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地快速转移,并第一时间报市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5台风灾害预警行动
(1)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市气象局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防指。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气象台应当尽早发布预警信息。
(2)收到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预警信息时,乡(镇)、街道、园区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辖区内村、组、户发布。
(3)市水利部门应当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山塘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乡(镇)、街道、园区和住建、城市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城乡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指导督促,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4.3.6干旱灾害预警行动
(1)乡(镇)、街道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乡(镇)、街道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上级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镇)、街道防指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4预警支持系统
我市防汛抗旱预警通过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雨水情监测信息和洪水、干旱风险图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
4.4.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市防指已组织技术人员绘制的乐安河下游区域超标准洪水风险图(见附件),乡(镇)、街道防指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水管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圩堤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乡(镇)、街道防指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2防御洪水方案
(1)乡(镇)、街道、园区防指应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水库应急抢险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水库险情和山洪灾害。
(2)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要提前制定应急方案,并组织培训演练。如水利部门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修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御方案,住建部门应修订和完善城区内涝防御方案,文广新旅部门应指导督促景区和旅行社修订和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等。
(3)各类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均应按规定报批,凡经批准的防洪方案和调度方案,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单位应当坚决贯彻执行。
4.4.3抗旱预案
(1)乡(镇)、街道防指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抗旱预案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市防指进行审批,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级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五、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本章节应急响应着重强调洪涝灾害部分,旱情灾害参照执行,不另做表述。
2.进入汛期,市乡两级防办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的变化,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按照调度权限由市防指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指直接调度。各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园区防指第一时间向市防指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市防指报告。
5.对跨乡(镇)、街道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城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县、乡(镇)、街道、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5.2应急响应等级
乐平市城市防洪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和Ⅳ共四级(本章节涉及高程为吴淞高程)。
5.2.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会商研究是否需要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乐安河虎山水文站水位达 29.00m(吴淞高程,下同),且持续上涨;
(2)预报日降雨量大于 200 mm,过程降雨量大于 350 mm;
(3)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且有溃坝可能;
(4)万亩以上圩堤,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重大险情,且有决口可能;
(5)按照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2.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会商研究是否需要启动Ⅱ级防指应急响应:
(1)乐安河虎山水文站水位达 28.00m,且持续上涨;
(2)预报日降雨量 100-200 mm,过程降雨量 250-350mm;
(3)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且水位持续上涨;
(4)万亩以上圩堤,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较大险情;
(5)按照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2.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会商研究是否需要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乐安河虎山水文站水位达 27.00 m,且持续上涨;
(2)预报日降雨量 100-150 mm;
(3)大中型水库达到设计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
(4)大中型水库、万亩以上圩堤、铁路、国家级公路沿线水库之一发生险情;
(5) 按照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2.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会商研究是否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乐安河虎山水文站水位达 26.00m,且持续上涨;
(2)预报日降雨量 50-100mm;
(3)大中型水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且持续上涨;
(4)按照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相应的情况。
5.3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
5.3.1Ⅰ、Ⅱ应急响应的启动
由市防办根据会商情况提出请示,经市防指指挥长审定,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
5.3.2Ⅲ、Ⅳ应急响应的启动
由市防办根据会商情况提出请示,经市防指副指挥长审定,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
5.3.3应急响应级别转换和结束时机
当强降雨结束、洪水退至下一级别、险情得到控制或排除时,市防办根据会商结果,报请总指挥或指挥长批准,决定是否将启动的应急响应下降等级或取消响应。
5.4应急响应行动
5.4.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长(负责日常工作)主持市防指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报请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防办向乡(镇)、街道、园区防指通报启动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各乡(镇)、街道、园区防指按照《乐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面做好防御准备。
(2)由市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等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根据汛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响应期内,市防指每天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由主持日常工作的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市长和市委书记。
(5)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派出由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市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1小时内派出市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通知挖掘机、铲车和装满物料的运输车辆在市防指集结待命;根据各乡(镇)、街道请求,市防指快速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人武部、驻乐部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各成员单位抢险应急分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救援转移、抗洪抢险和抗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做好防汛抗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
(7)总指挥坐镇市防指指挥,必要时市委主要领导到场,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市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和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每天向市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灾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8)市防指通知救援转移组、应急抢险组、技术指导组、舆论宣传及信息发布组、城区内涝防御组、汛情预测预报组、综合协调组、物资调度组、社会治安维稳组、城乡交通安全组、水工程运行调度组、地质灾害防御组、重要交通路网安全组、学校防洪安全组、桥梁安全组、供电安全保障组、重点企业安全组等17个工作组在指挥部待命。
(9)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景德镇市防指,并视汛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由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景德镇市防指、省防指请求支援。
(10)乡(镇)、街道、园区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包括通知可能受洪水威胁人员随时做好转移准备、提前做好圩堤抢险时各路段交通管制的工作安排),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险情和相关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4.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长(主持日常工作)主持市防指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报请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II级防汛应急响应。市防办及时向乡(镇)、街道和园区防指通报关于启动I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等情况,乡(镇)、街道和园区防指按照《乐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好全面防御准备。
(2)由市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等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根据汛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适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响应期内,市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主持日常工作的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汛情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并将情况报市长和市委书记。
(5)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派出由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市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3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市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通知挖机、铲车和装满物料的运输车辆在市防指集结待命;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请求,市防指快速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人武部、驻乐部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各成员单位抢险应急分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人员转移、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7)主持日常工作的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市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每天向市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效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8)市防指根据需要指定救援转移组、应急抢险组、综合协调组、抢险物资调度组、舆论宣传及信息发布组、城区内涝防御组、汛情预测预报组、社会治安维稳组、城乡交通安全组、水工程运行调度组、地质灾害防御组、桥梁安全组等工作组在指挥部待命。
(9)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景德镇市防指,并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由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景德镇市防指、省防指请求增援。
(10)乡(镇)、街道、园区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包括通知可能受洪水威胁人员随时做好转移准备、提前做好圩堤抢险和相关道路交通管制的工作安排),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险情和相关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副指挥长主持市防指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报请指挥长批准(负责日常工作)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市防办及时向乡(镇)、街道、园区防指通报关于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等情况,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乐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2)由指挥长(主持日常工作的)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应急、水利、气象、水文、交通运输、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供电等单位参加,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等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市防办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景德镇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响应期内,根据雨情、水情发展变化,市防指适时召开会商会,会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主持防指日常工作的指挥长,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5)经请示总指挥同意,组织由科级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市防指工作组赴乡(镇)、街道督促指导防汛工作;市水利局派出挂点技术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街道请求,市防指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7)市防指加强值守,市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公安、人武部、消防救援、卫生健康、气象、水文根据会商结果,派员到市防办参与值班,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情预警发布工作,市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灾情及防汛抗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8)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动态。
(9)相关乡(镇)、街道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险情和相关工作部署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
5.4.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副指挥长主持市防指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报请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市防办及时向乡(镇)、街道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情况,乡(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乐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单位预案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响应期内,市防指根据雨情、水情的变化适时召开会商会,会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主持日常工作的指挥长,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部分成员会,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水利、气象、水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参加。
(3)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景德镇市防指。
(4)各乡(镇)、街道防指迅速组织人员检查防汛物资,收拢应急抢险分队人员。
(5)气象和水文部门派员到市防指加强值守。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市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6)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动态。
(7)乡(镇)、街道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重大突发险情和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5.4.5不同灾害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5.4.5.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镇)、街道防指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水利部门要依据市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调度。各乡(镇)、街道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上级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加强对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监测,适时调度防洪工程,启闭涵闸,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行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侵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发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并迅速组织人员转移;同时向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及初步除险情况,以利于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在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的同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者突击抢险。
(4)乐安河是乐平全市的防洪重点,乐平市城区的防洪屏障是乐北联圩,当乐安河虎山站的水位接近20年一遇的标准时,应当全力防护乐北联圩,当乐北联圩危急时,应当力保城区安全,同时接渡、洎阳、乐港和后港做好受洪水威胁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5)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4.5.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乡(镇)、街道防指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及时将辖区内的受灾情况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应对区城灾情核实并实行动态监控,全面掌握辖区内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乡(镇)、街道、园区应当按照《水旱灾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5.4.5.3山洪灾害
(1)坚持以属地为主的原则,群众转移安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按照“市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组(党员干部)包户”五级联防联控责任人工作制度,汛前完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转移预案、明确各灾害威胁点转移路径、安全避灾场所,教育引导灾害威胁区群众主动提前实施转移,确保接警后组织群众及时安全、高效有序转移安置,保障好转移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当发生山洪灾害时,乡(镇)、街道防指必须第一时间向市防指报告,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市防指立即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分析,采取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3)当收到强降雨预报,或已连续多日大雨、降雨已达暴雨量值时,乡(镇)、街道防指应督促人员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加强值班观测(携带报警设备);当发现山体变形有滑动趋势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受威胁区域人员发出警报并向乡(镇)防办报告。如需转移时,乡(镇)、街道及村组应立即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转移受威胁村(社区)群众,应当本着以人为主,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情况的发生。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紧急抢险,并通过上级防指向驻军和上级防指请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指应当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4.5.4水库溃坝
各类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必须首先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并立即报告市防指。
(2)在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的同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向市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市防指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并视情请求上级防指派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
(4)若遇超标准洪水或者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救的同时,经防指同意后,可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加大泄洪,甚至考虑炸副坝等非常措施泄洪。采取上述非常措施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游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5.4.5.5台风灾害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对可能经过我市台风的方向、时间、暴雨量级以及雨区作出预报,水文部门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b.台风可能影响本市时,市、乡防指领导及相关市防指成员单位、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立即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台风防御准备阶段
a.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滚动播发台风警报和市防指的防御部署。
b.乡(镇)、街道及村组(社区)组织力量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加强巡查,抢护或者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做好受台风威胁区域(含危房内)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超汛限的水库必须将水位降到汛限以下,水位高的应提前预排。
c.乡(镇)、街道、园区要对成熟的农作物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当做好防护加固或拆除工作。
d.乡(镇)、街道、园区防指,住建和城市管理等成员单位要根据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群众安全转移措施。
(3)紧急防御阶段
a.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
b.对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乡(镇)、街道和村组要提前做好人员的转移工作。山洪、滑坡易发地乡(镇)、街道必须提高警惕,落实监测预警和提前转移等应急措施。
c.电力、通信企业要加大巡查力度,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伤员的应急救治。
d.民兵应急分队、驻军和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市防指的要求,随时做好赶往现场处置各种突发情况的准备。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和工地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e.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增加对台风防御情况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报和刊载。
f.乡(镇)、街道和园区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御工作情况。
5.4.5.6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市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等级,启动相应的抗旱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乡(镇)、街道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依法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站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江河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设计实施应急水源调度项目。
(8)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9)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5.5应急响应组织阶段
5.5.1信息报送和处理
乡(镇)、街道防指应当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当迅速加报。
(1)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险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影响范围,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市防汛抗旱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市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景德镇市防指值班室报告。
(4)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本级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当险情、灾情严重或者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邻县的,市防指和事发地乡(镇)防指应当及时向毗邻县、乡(镇)通报。
(6)防汛信息统一由市防指统一发布。防汛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7)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报道、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8)新闻报道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应经市防指审核。
5.5.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镇)、街道和园区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防指负责人应当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同时上报景德镇市防指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情灾害后,市防指应请求景德镇市防指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5.3群众转移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雨水情预报,将出现超标洪水时,乡(镇)、街道及园区防指要提前部署,紧急转移群众,确保人员安全,力争将灾害损失降至最小。洪涝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乡(镇)、街道及园区牵头,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落实辖区内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转移的总体原则是:以人为主。机关、学校、团体、工厂、公寓、住宅小区等重点保护对象及沿河村庄受威胁人员有序向临时应急安置点转移。
(1)应急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及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2)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群众监督,严防造谣惑众,打砸抢劫等危害灾民的事件出现,确保受灾群安全转移。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5.5.3.1转移安置方案
全面落实“市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户”的转移避险责任制,与现有的村(社区)管理体系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街道汛前必须组织沿河、水库周边和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社区)根据超标准洪水或特大暴雨时淹没范围,制订村级人员转移避险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明确转移避险责任、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点等内容,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警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特征水位标识等明显标牌标识。
各乡(镇)、街道和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汛前必须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山区旅游景点、农家乐、工矿企业、林场、施工工地和中小学校、养老院等人员集中、流动性大的重点区域和防护对象),核定危险区和隐患点,确定转移避险人员基础名单;汛期再根据旅游、务工、探亲等情况动态调整,提前发放“明白卡”,明确转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预警信号辨识、转移路线与安置点等内容。
(3)转移安置方案要根据洪水淹没范围内的居民点、安置点、交通条件的分布情况以及洪水到达时间,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确定转移对象、转移秩序、转移路线、距离、时间要求,交通方式,安置点,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制定转移安置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做好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应急保障及治安、卫生防疫和灾后救助等应急保障方案,为安置点居民提供基本生活、医疗保障,确保转移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5.5.3.2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以人为主的原则。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乡(镇)、街道和学校等单位要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对拟定好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必须经常检查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并及时上报市防指备案。
5.5.3.3转移安置纪律
各乡(镇)、街道及园区责任单位及转移责任人应认真落实人员转移安置方案,遵守转移安置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转移安置政策。
各层级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所负责片区转移的情况变化,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要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转移交通畅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完善问责制度,对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进度缓慢、未完成人员转移安置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求上级行政部门处理。
被转移安置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大局。对于在转移安置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延误时机、造成工作被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严重违反政策规定以及构成犯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不服从转移安置安排的少数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人员可以强制转移安置。对于其中阻碍转移安置工作正常进行的极端分子,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触犯国家法律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5.3.4转移时机
出现特大暴雨,中小河流或城区低洼处积水严重,居民房屋内可能进水时;发生超标洪水时;当市防指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紧急防洪抢险状态时;上游堤防、水库和山洪灾害点出现较大险情时,相关乡(镇)、街道要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必要时,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妥善安置工作。各相关转移责任人应根据抢险现场状况统筹安排人员转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5.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乡(镇)、街道防指必须迅速加强对险情进行监控,迅速向市防指报告。
(2)乡(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防指和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市防指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抢险队伍和专家,开展现场处置或者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处置,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水利专家到现场指导。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镇)、街道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迅速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6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市防指可视汛情,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商)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2)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必须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市防指通过部门电话、内部网络及数字对讲机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6)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乡(镇)、街道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当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乡(镇)、街道和水库、圩堤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必须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防汛队伍
通过人武部、驻军、上级防指积极争取人民解放军、武警、民兵和预备部队的支援。
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安能公司(原水电武警)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由市防指向景德镇市防指和省防指申请。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6.2.2.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乡(镇)、街道和防指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2)市防指根据需要可成立抗旱服务队,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有抗旱任务的工程(小二型以上水库)管理单位是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人影作业队伍、消防救援部门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救援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6.2.3供电保障
市供电公司及其下属各供电站(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市防办在汛前要与工程队签订设备、车辆和技术服务协议,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警大队、公车平台防汛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要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
灾害发生后,市卫健委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区人员的健康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进行专业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市疾控中心要定期编写灾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灾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报送市卫健委和市防指。
6.2.5.1医疗救援
参与医疗救援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在群众临时安置点、交通站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点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6.2.5.2疾病防疫
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健委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6.2.5.3卫生监督监测
加强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综合协调乡(镇)、街道和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水传染病等发生。
6.2.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6.2.7.1物资储备
(1)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原则,采取市级、乡(镇)、街道专储,经营点代储和成员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2)市级储备。市防指按计划储备救生衣、草袋、编织袋、砂石料、潜水设备、柴油发电机、移动照明系统、冲锋舟、防汛快艇和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成员单位,汛前做好木材、毛竹、船舶、运输车辆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
(3)乡、村两级储备。各乡(镇)、街道防指和大中型水库和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市级下达的储备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落实好储备相关物资。
(4)各类水库、提防、涵闸、泵站参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结合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储备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5)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救助物资。
6.2.7.2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
(2)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和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的防汛物资,如不能保证需要,则向市防指申请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向景德镇市和省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3)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的,应当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市防指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并安排专人做好登记造册。
6.2.8资金保障
(1)市人民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防汛抗旱资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中央安排的特大防汛补助费、特大抗旱补助费和中央应急度汛资金;省财政安排的省级防汛经费、省级应急度汛资金;市、县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经费;乡(镇)和群众自筹的防汛抗旱经费。
(3)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洪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乡(镇)的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4)市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6.2.9社会动员保障
(1)汛期或者旱季,市防指应当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2)市防指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当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市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当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技术保障
气象、水文、水利和地质灾害等专业技术人员姓名、年龄、专业、学历、电话、职务等基本情况统一报送市防指建立专家库。健全完善以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预险能力。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宣传
(1)进入汛期,宣传部门应加强对预防暴雨、洪水及地质灾害等防汛知识的宣传,增强全体市民的防范意识。乡(镇)、街道、园区和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本辖区、本单位人员对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主动防范的意识。
(2)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乡(镇)、街道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当因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旱期出现中度干旱时,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
(4)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6.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分管领导、防办工作人员及中型工程等防汛抢险技术负责人的培训由市防指负责;乡(镇)、街道负责村组抢险技术骨干和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包括村组干部、值班人员、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转移责任人和巡查值守人员进行培训。各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应急抢险分队和上堤巡查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
(3)人武部负责对乡(镇)、街道民兵抢险分队的冲锋舟操作手进行培训。
6.4.3演练
市本级和乡(镇)、街道、园区、相关成员单位每年均要根据防汛预案举行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演练的目的在于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指挥人员的组织能力,增强各部门、成员间协同配合能力。
演练必须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针对堤防、水库和山洪地质灾害等易发险情,专门制定演练方案,并在演练前进行相关的准备和培训。
演练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实际演练和桌面推演、分段实施等多种形式,还可以多种形式结合在一起演练。
乡(镇)、街道及村组要加强群众转移演练,检验预案中警报的发送、转移的组织、路线的熟悉、安置点的保障等方面。
(5)每次演练结束后,一定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改完善预案。
七、后期处置
当发生较大级别洪涝灾害时,各乡(镇)、街道和园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较大级别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情时,由市防指负责统筹组织指挥全市洪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灾后救助
(1)受灾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市防指报送。
(2)乡(镇)、街道必须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落实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受、发放等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同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调配物资积极支持配合基层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级洪涝灾害事件发生后,市红十字会、市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在必要时组织捐赠活动,并积极争取国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安排发放给受灾群众。
(3)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洪灾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水环境污染监测和消除等工作。
7.2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对水毁工程,进行现场查勘论证,落实抢修措施和资金,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主体功能。
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定计划和标准恢复。
7.4保险与补偿
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园区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5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市防办牵头,组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调查工作组,深入受灾地区,针对防汛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抗洪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并完成洪涝灾害调查报告,经防指审核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
7.6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市防指应及时清查、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对在应急处置中出现的相关征用行为应进行赔(补)偿。较大级洪涝灾害事件处置中征用或征收的个人或单位物资、器材等,由受灾市政府依法进行赔(补)偿。
八、附件
8.1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
表8.1.1降雨强度划分表单位:mm | ||||||
|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暴雨 |
|
强度 |
R>10 |
10≤R<25 |
25≤R<50 |
50≤R<100 |
100≤R<250 |
R≥250 |
2.水位:指江、河、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和汛限水位。
3.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虎山站警戒水位为26.00m,坝口站警戒水位为22.50m。
4.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启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指审批核定。
5.洪水:指暴雨或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6.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7.紧急防汛期:指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和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为了进行社会动员,有效地组织、调度各类资源,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的非常措施,进行抗洪抢险而确定的一段时间。当汛期趋缓时,有关防指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降雨笼罩面积:降雨笼罩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公里”计。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乐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3~5年对本预案修改、评审一次。由市应急管理局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市防指应及时进行总结工作。对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乐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乐平市重要水库基本数据统计表
|
水库 名称 |
集雨面积 (km2) |
坝顶高程 (m) |
总库容 (亿m3) |
校核洪水位 (m) |
设计洪水位 (m) |
正常高水位 (m) |
限制水位 (m) |
|
共产主义水库 |
155.00 |
82.40 |
1.437 |
80.18 |
78.52 |
75.30 |
75.30 |
|
幸福 水库 |
14.50 |
74.00 |
0.1267 |
71.09 |
70.67 |
68.46 |
68.46 |
|
勤俭水库 |
12.40 |
71.50 |
0.1500 |
67.82 |
67.15 |
65.30 |
65.30 |
|
东方红水库 |
11.50 |
62.00 |
0.1381 |
58.73 |
58.01 |
56.70 |
56.70 |
|
大口坞水库 |
21.50 |
46.90 |
0.1498 |
44.24 |
43.44 |
42.00 |
42.00 |
附表2乐平市易涝行政村
|
乡镇 |
易涝行政村 |
|
礼林镇 |
黄家村、朱桥村 |
|
后港镇 |
程家村、高桥村、绾口村、西冲村 |
|
涌山镇 |
车溪村、流槎村、厚田村 |
|
名口镇 |
戴村、洺口、兰坑村、五一桥、朱坞村、流芳村 |
|
临港镇 |
下堡村、古田村、港边村、李边村、九墩村、下石村、中堡村 |
|
十里岗镇 |
湖洋村、三方村、店上村、丰源村、南岗村、 |
|
浯口镇 |
浯口村、程家墩、杨溪村、桃园村、西桥村、瑶冲村、环秀村、赵家村、梅溪村、枧头村、江村 |
|
鸬鹚乡 |
程新村、上脑村、中脑村、下脑村、杨湖村、龙口村 |
|
乐港镇 |
蒋湾村、楼房村、前蒋村、张家村、明户村、邵湾村 |
|
塔前镇 |
老山下、岩前村、蓝桥村、瀛里村 |
附表3 乐平市防指应急抢险队伍组成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人员数量 |
任务种类 |
|
1 |
市人武部 |
150 |
主要任务增援乡(镇)、街道的抢险救援。自带锹铲、大锤、绳索、救生衣、手套等抢险救援工具。各单位要加强抢险救援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
|
2 |
市公安局 |
50 | |
|
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0 | |
|
4 |
市城市管理局 |
130 | |
|
5 |
市住建局 |
100 | |
|
6 |
市教体局 |
50 | |
|
7 |
市交通运输局 |
50 | |
|
8 |
市林业局 |
30 | |
|
9 |
市市场监管局 |
70 | |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100 | |
|
11 |
市文广新旅局 |
30 | |
|
12 |
安能公司(水电部队) |
70 | |
|
合计 |
930 |
附图1 乐平市行政区域图

附图2乐平市水系及水利工程分布图
附图3洪水淹没风险图(五十年一遇)
附图4洪水淹没风险图(百年一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