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两会和清明节期间的防灭火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乐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灭火扑救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灭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发生以下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市防灭火办公室主任全权指挥扑救,各部门必须迅速反应,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火区内的;
2、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
5、乡镇、街道办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乡镇、街道办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市防灭火办公室值班员接到火情,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2、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
3、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福明
副组长:陈瑛
成员:方阳、王文海、钱绪嘉、董儒亮、李世平、方靖、熊文静、王盼盼、吴育蓉
(二)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火场有关灾情
2、协调各部门组织扑救工作;
3、负责处理各项有关灭火现场处置工作;
4、负责信息传递指导,排查火灾发生;
5、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6、发布有关扑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
7、统一调度有关扑救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医疗救护、后勤保障;
8、向上级领导及时报告灾情;
9、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市防火办主要领导,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指挥部。
3、市防灭火指挥部带班领导及防火办负责人接到值班人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导火场扑救工作和扑火力量的调动。
4、召集成员单位会议。
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5、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指挥人员到火场一线指挥扑救,要严格禁止动员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员扑火。后勤保障组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保障需要。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安保人员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
6、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人民政府。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战略分析和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