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平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乐平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特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山洪灾害是指山丘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抢险救灾的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1.2.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等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定。
1.2.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1.3编制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洪灾害防御。
1.5预案编制
1.5.1市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
调查了解市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确定市级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明确区域内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及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建立监测通信和预警系统,确定预警程序和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规定转移安置要求,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1.5.2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
调查了解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确定乡(镇)、村级防御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充分利用已有的监测及通信设施、设备,制定实时监测及通信预警方案,确定预警程序及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1.5.3预案编制
市级防汛指挥部门组织编制市级预案,并组织辖区内乡(镇)政府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6预案审批
1.6.1预案审批
市、乡(镇)级预案由乐平市人民政府审批,市级预案报景德镇市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经市政府审查批准的市、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
1.6.2预案有效期
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 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我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乐安河中下游,东径116°57′至117°33′,北纬28°44′至29°13′东临婺源、德兴,南接弋阳、万年,西同鄱阳县接壤,北与景德镇相连,土地总面积为1972平方公里。
本市属赣东北丘陵山区和鄱阳湖平原之间的过渡地带,境内以丘陵岗阜地貌为主。北、东、南三面多丘陵起伏,中部和西部广布低丘岗地,丘陵占全市总面积的73.5%,多数为剥蚀岗阜地貌,岩溶地貌也不少,平原占全市总面积的18%,属于鄱阳湖平原东缘的一部分。属鄱阳湖水系,地处江西省五大河流之一的饶河支流乐安河,乐安河发源于赣、皖边界的五龙山一带,经婺源县、德兴市流入辖区,流域面积8820km2,主河道长280km,流域水系发达,集水面积500km2以上的河流有洎水、长乐水、建节水、车溪水、安殷水、官庄水和潘溪水。
我市地处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夏季受海洋风影响较多,冬季受大陆风影响很大,春末夏初阴雨连绵、伏秋多旱,多年平均气温17.6℃左右,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0.8℃,极端最低气温为-13.4℃。多年平均无霜期256天,风向随季节而变,夏季多偏南风,冬季则多偏北风、常年主要风向为东北风,实测最大风速31m/s,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54T,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767.4mm,降水量实际变化大,最大年为1998年2677.3mm ,最小年为1978年1204.0mm,境内降水年内分布极不均匀,多集中在主汛期4-7月,一般占年降水量的60%,常出现暴雨、大暴雨天气过程,是洪水多发期。
2.2经济社会情况
据2003年年报统计,全市现有16个乡(镇),2个街道办,1个高新园区,1个管理局共计296个村(居)委会,2128个村民小组,218233户,785949人,其中农业人口627192人,男女劳动力308295人,实有耕地面积494327亩,其中水田417009亩,旱地77318亩。
全市以农业生产为主,主产水稻、蔬菜,其次是棉花、油菜、大豆、花生等杂粮作物。据2003年统计,全市稻谷682541吨,蔬菜518004吨,棉花305吨,油菜11524吨,国民生产总值476361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101元。
2.3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由于洪水出现的季节特性与暴雨出现的季节特性相同,大洪水主要是由锋面、气候雨以及台风而形成,其洪水陡涨陡落,由于暴雨所产生的量大而集中的地表径流,加之人为因素使得流域内植被遭到破坏,部分河床抬高,河道出现淤积等现象,而人们主动防灾避灾意识不强,以致在河道边、山洪出口一带建房,搞开发,不断侵占河道,致使河道泄洪能力严重萎缩,从而造成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洪涝等山洪灾害,加大了山洪灾害的发生和损失。
据1967-1998年的洪涝灾害调查资料,我市8个山洪易发区的经济损失为:
①洪岩流域:1967年受灾耕地10700亩,受灾人口5768人,其中死亡2人,受灾损失558万元;1995年受灾面积11532亩,受灾人口10822人,受灾损失623.28万元;1998年受灾面积13159.9亩,受灾人口12191人,受灾损失722.32万元。
②临港流域:1967年受灾面积12373亩,受灾人口6780人,受灾损失585万元;1995年受灾面积13543亩,受灾人口10769人,受灾损失665万元;1998年受灾面积13728亩,受灾人口11282人,受灾损失708万元。
③文山流域:1995年受灾面积12000亩,受灾人口8000人,受灾损失570万元。
④新田流域:1999年受灾面积10800亩,受灾人口12150人,受灾损失1000万元。
⑤范庄流域:1999年受灾面积600亩,受灾人口1100人,受灾损失100万元。
⑥洄田流域:1995年受灾面积14000亩,受灾人口13600,其中死亡2人,受灾损失820万元。
⑦丰源流域:1967年受灾面积4600亩,受灾人口3800人,受灾损失240万元;1995年受灾面积3500亩,受灾人口2660人,受灾损失510万元;1998年受灾面积5040亩,受灾人口3920人,受灾损失860万元。
⑧涌山流域:1967年受灾面积400亩,受灾人口860人,受灾损失52万元;1994年受灾面积320亩,受灾人口260人,受灾损失56万元;1998年受灾面积420亩,受灾人口620人,受灾损失69万元。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山洪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一样,既具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由于山洪成灾速度快,受灾区大多为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人口分散,交通、通讯不便,预报、保护和救护难度大,易发区现有的通讯设施充其量是程控电话,交通为简易的公路,给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2.4.1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山洪灾害区均属山溪水,山溪河面窄,坡降陡,没有封闭的防洪圈,防洪设施少,尤其是没有水文站,无法预测洪水的严重性,一旦发生降雨量大形成过境洪水的局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较大。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由于不同风险区灾害风险程度不同,采取的防灾减灾对策也有差异,根据山洪特点,考虑山洪特点,按照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可将流域划分为危险和安全区。所谓危险区是指山洪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将直接造成区内房屋、设施的严重破坏,甚至危及人员伤亡的区域;安全区是指不受稀遇洪水的影响,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该区亦是危险区内人员避灾的场所。
3.2“两区”的基本情况
3.2.1洄田流域
区域内流域面积109km2,其中耕地面积23183.3亩,人口24100人,其中城镇人口6200人,农村人口17900人,国民生产总值4380万元,农业总产值2934万元,工业生产总值1446万元,粮食年产量达13746.4吨,油料35吨。
3.2.2文山流域
区域内流域面积99。6km2,其中耕地面积23714亩,人口24504人,其中城镇人口36000人,农村人口20904人,国内生产总值4390万元,农业总产值2070万元,工业总产值2408万元,粮食年产量达9347.4吨,油料30吨。
3.2.3洪岩流域
区域内流域面积117.4km2,其中耕地面积17117.9亩,人口15860人,其中城镇人口1090人,农村人口14770人,国内生产总值5590万元,农业总产值3495.1万元,工业总产值5495.9万元,粮食年产量达11434吨,油料510吨。
3.2.4新田流域
区域内流域面积102km2,其中耕地面积8000亩,人口10400人,其中城镇人口5200人,农村人口5200人,国内生产总值1456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05万元,工业总产值148万元,粮食年产量达2000吨,油料11.6吨。
3.2.5丰源流域
区域内流域面积55km2,其中耕地面积12256亩,总人口10353人,其中城镇人口300人,农村人口10053人,国内生产总值1449万元,农业总产值1059万元,工业总产值1049万元。
3.2.6临港流域
区域内流域面积126。65km2,其中耕地面积21392亩,总人口18601人,其中城镇人口1000人,农村人口17601人,国内生产总值4944.34万元,农业总产值2700万元,工业总产值1854万元。
3.2.7涌山流域
区域内流域面积108km2,其中耕地面积32462亩,总人口39700人,其中城镇人口4300人,农村人口35400人,国内生产总值6430万元,农业总产值11000万元,工业生产总值23000万元。
3.2.8范庄流域
区域内流域面积60km2,其中耕地面积4686亩,总人口7500人,其中城镇人口710人,农村人口6790人,国内生产总值2923万元,农业总产值1829万元,工业生产总值1341万元。
4 组织指挥体系
4.1组织指挥机构
4.1.1市级组织机构的构成
乐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市防汛指挥部工作,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市纪委书记、市委分管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部队首长、市水务局局长任指挥部副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由下列成员单位负责人构成: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人武部、市委农工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工信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容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石油公司、市人保公司、市寿保公司、市农业开发办、市供销社、市气象局、虎山水文站、市旅游局、河道堤防管理局、市海事处、共库管理局。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务局内。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组。
监测工作组由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信息工作组由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调度工作组由水利、交通、发改委、财政、公安、人武、林业、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保障工作组由民政、卫生、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公安、电力、通信、人武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转移工作组由水利、国土资源、公安、人武、交通、建设、电力、通信、海事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组的成立及其办公地点由指挥长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需要临时决定,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人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
4.1.2乡(镇)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乡(镇)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指挥机构也应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乡(镇)内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各行政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的灾害防治工作组;同时,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村、组要根据受威胁的山洪灾害类型防御需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市防汛办备查。
4.2危险区防御责任人
4.2.1行政责任人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每个危险区域都要落实行政领导担任防御行政责任人。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危险区应落实市级领导担任防御行政责任人,有关乡(镇)负责落实危险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行政责任人。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在8个流域区内,分别为范庄流域、丰源流域、洪岩流域、新田流域、涌山流域、洄田流域、文山流域、临港流域。范庄流域山洪灾害行政责任人为塔前镇防汛指挥长,丰源流域山洪灾害行政责任人为十里岗乡防汛指挥长,洪岩流域山洪灾害行政责任人为洪岩镇防汛指挥长,新田流域山洪灾害行政责任人为名口镇防汛指挥长,涌山流域山洪灾害行政责任人为涌山镇防汛指挥长,洄田流域山洪灾害行政责任人为礼林镇防汛指挥长,文山流域山洪灾害行政责任人为众埠镇防汛指挥长,临港流域山洪灾害行政责任人为临港镇防汛指挥长。
4.2.2技术责任人
每个山洪灾害危险区防御应落实技术责任人。涉及水利工程、山洪暴发方面的,由水利部门负责安排人员;涉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防御方面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安排人员。
4.3职责和分工
4.3.1指挥机构职责
4.3.1.1市防汛指挥机构职责
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4.3.1.2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职责
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3.1.3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职责
负责本行政村内的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4.3.2指挥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3.2.1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办:协助防汛指挥部做好与上、下级的联络工作,抽调有关工作人员到防汛指挥部协助工作。
(2)市政府办: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期间指挥部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抢险队伍生活安排,负责与上、下级以及驻乐企业的联络工作,指挥部文稿打印及传递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其他事务性的工作。
(3)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防汛抢险及救灾期间对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和人员的到岗到位及尽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防汛失职行为的调查处理。
(4)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和调配民兵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抢险和做好与驻乐部队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负责组建200人的抢险应急队伍,向上级申请对本市抢险救灾实施水、陆、空支援的工作。
(5)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工作的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防汛、救灾宣传报道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灾情资料收集、录像工作。
(6)市委农工部: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农口各单位工作、督促农业部门做好对全市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指导。
(7)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全市各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调用2艘冲锋舟及3名冲锋舟驾驶员,负责组建50人的抢险应急队伍。
(8)市林业局:负责调运抢险木桩6000根(规格10-12公分),抢险毛竹2000根,确保在抢险时及时供应,并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10)虎山水文站:负责汛期乐安河流域雨情、水情的预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长、短期雨情、水情。
(11)市建设局:协助做好全市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及城区排涝工作。
(12)市发改委(粮食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洪抢险所需麻袋2万条、编织袋12万只、蓬布50块和洪水威胁区粮食转移工作,配合农业部门搞好灾区农作物种子的供应。
(13)市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做好通信保障,保证水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防汛指挥调度通信畅通。
(14)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移动通讯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和短信群发工作,优先确保水情、雨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递。
(15)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6)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及时报告灾情并请求救助等工作。
(17)市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照明用电和排涝电力的正常供应,协助市河道堤防管理局确保城区排涝站的正常运行。组织人员及时抢修灾区排涝电力设备。
(18)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负责组建50人的抢险应急队伍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警力调配工作。
(20)市供销社:负责调运编织袋6万条,农膜2吨,负责救灾需要的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工作。
(21)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并负责向市指挥部提供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负责组建50人的抢险应急队伍。
(2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制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调用大卡车4辆,船4艘,小四轮8辆,挖掘机1台,装载车1辆,确保及时到位。负责组建50人的抢险应急队伍。
(23)市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防。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储备防汛砂石料1000方,督促乐北联圩项目部储备防汛砂石料14000方。市河道堤防管理局负责南河、新东湖、西市排涝站的排涝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墙所有交通闸的启闭工作;负责东湖橡胶坝充水、放水工作。
(24)市工商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供应和抗洪期间维护市场秩序正常的工作。
(25)市交警大队:负责组织社会车辆20辆(大货车10辆,小四轮10辆)及时运送防汛抢险物资,协助组织灾民营救和转移工作,维护好汛期的正常交通秩序。协助指挥部做好运输车辆的调度工作。
(26)、市人保、寿保公司: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和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7)、市市容局:负责搞好汛期城市卫生,落实和调度本系统抢险车辆(其中小四轮4辆,大货车2辆,装载车1辆),落实安排东方红水闸的值班人员,保证东方红水闸的随时启闭及负责东湖的调洪。
(28)、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负责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种子、饲草和兽药等救灾物资。
(29)、市农业开发办:协助指挥部做好水利工程的修建工作。
(30)、市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洪期间用油的及时供应和调运。
(31)、市旅游局: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抢险期间的旅游景点安全工作,协助做好旅游景点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32)、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学生汛期各项安全工作。
(33)、市文广新局、市电视台: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负责报灾音像光碟的制作,及时发布市防汛指挥部防汛信息和汛情公告。
(3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及在建工程安全监督,汛期特别要加强水电站、矿山、尾砂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参加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5)、市商贸公司:负责防汛、救灾需要的五金交电、百货、副食品等物资的供应与调运工作。
(36)、市物资集团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所需水泥、钢材等物资的调运工作。
(37)、海事处:负责辖区内航道的汛期安全通航和船舶的停泊工作,准备一艘船只对灾民进行营救并做好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等水上安全工作。
(38)、共库管理局:负责准备3艘冲锋舟及3名冲锋舟驾驶员,做好共产主义水库泄洪的预报工作。
4.3.2.2市防汛办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3.2.3工作组职责
监测工作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降雨,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报告。
信息工作组负责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调度工作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工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转移工作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
4.3.2.4危险区防御行政和技术责任人职责
危险区防御行政责任人职责:根据危险区的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干部群众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切实防止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现象;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设施,保持社会稳定。
危险区防御技术责任人职责:负责危险区山洪灾害防御的技术指导。
4.3.2.5应急抢险队和信号发送员职责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3.3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市、乡(镇)、村、组应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明确各类责任人,包括指挥机构成员,危险区防御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各工作组人员,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负责人以及抢险人员等。责任人员联系方式市、乡(镇)、村防汛指挥机构要登记造册备查。
5 监测预警
建立山丘区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是防治山洪灾害一项重要的非工程措施。系统的建立将为提前预见山洪灾害的发生,有效减少或避免山洪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重要支撑。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临界雨量值
连续性、强降雨是导致山洪灾害的最主要因素,临界雨量是山洪灾害预报预警业务中诊断山洪灾害是否可能发生,并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的关键性指标。临界降雨量是指山洪灾害防治区中,可能导致山洪灾害发生的一定时段的最小雨量。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量,降雨历时,降雨强度及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灾害之间的成因关系,综合对比分析确定临界雨量指标为10mm/h。
5.1.2水情临界值
通过对已发生的溪河洪水灾害与不同时段的致灾暴雨间的成因关系确定溪河水临界指标。根据溪河流域面积和汇流时间的不同,分别以1小时、3小时、6小时时段雨量为重点进行分析。
5.2实时监测
5.2.1监测内容:包括气象监测系统规划、水文监测系统规划、泥石流监测系统规划和滑坡监测系统规划。
5.2.2监测要求
a、有目的:应将减少或避免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b、有步骤:充分利用现有气象站网、水文站网、地质灾害站网、通信系统及信息网络以及现有的预警信息监视分析、加工处理产品制作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监测系统规划。
c、有计划:气象、水文、地质灾害信息监测可分专业、分系统规划,体现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一体化,实现信息共享。
d、有针对性:在对山洪灾害防治区气象水文、地形、地
质条件,灾害发生特点及规律进行广泛深入调查分析基础上,合理布设站网,确定通信方式及结构,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针对性地布局。
5.2.3监测系统的设立
监测系统总体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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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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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专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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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防汛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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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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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防汛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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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专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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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防汛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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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专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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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文 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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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象 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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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 坡 监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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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石流监测点 |
气象监测站负责收集地面气压、温度、湿度、风速、风向、降雨量等气象信息。
水文监测站收集雨量、水位、流量等水文资料。
泥石流和滑坡监测站(点)设于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灾害严重的流域,负责由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数据采集、分析和整理,定期上报监测成果。
(1)雨量站网规划:原则上重点防治区按间距5km,一般防治区按10km标准布设,特殊情况可视情增加加密雨量站网。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八大流域尚未建成水雨量站,考虑到业务需求,拟在下列各流域新建监测站。
a、洪岩流域:在阳山冈、大坑、段家、甘村、洪岩设立五个监测点,以段家村为中心监测点。
b、涌山流域:在小冲、长松岗、下漏、石潭山、横山坞、车溪设立六个监测点,以涌山镇为中心监测点。
c、范庄流域:在月山村、科山分场、万山下、江源坞、范庄村设立五个监测点,以万山下为中心监测点。
d、临港流域:在稍田、茅屋里、夏家、临港镇、朱家、浯口设立六个监测点,以临港镇为中心监测点。
e、新田流域:在新田、许家湾、戴村设立三个监测点。
f、丰源流域:在港口、十里岗分场、湖洋、张家桥、丰源村、白塔村设立六个监测点,以张家桥为中心监测点。
g、文山流域:在湾头、西丰湾、松柏村、秧畈村、文山、大岭背、罗源、文山分场、下畈设立九个监测点,以文山为中心监测点。
h、洄田流域:在礼林镇、王家坞、铺里村、洄田、白土峰林场、杨家设立六个监测点,以礼林镇为中心监测点。
(2)自动气象站:自动采集压、温、湿、风向、风速、降雨量,按间距20km布设。可在山洪灾害防治区布设5个站点。即:涌山流域的涌山镇、范庄流域的范庄、新田流域的官庄、文山流域的湾头、洄田流域的吴家。
(3)可以在现有雷达探测未能覆盖的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增建多普勒或713天气雷达站,采集降水回波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估算降雨量和不同层次的经向风速、垂直速度等。
(4)在市气象局建立静止气象卫星探测信息地面接收站,获取可见光和红处光云图、云中水汽含量、云顶温度等遥感监测产品。
(5)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布设:以实时掌握流域水文信息,满足山洪灾害预测预报的需求为原则,以现有基站为基础,对部分全年长流水的溪河布设必要的水文站和水位站。目前我市仅在虎山设立水文站。
5.3通信
通信系统将为监测站与各专业部门之间、各专业部门与各级防汛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传输、信息交换、指挥调度指令的下达、灾情信息的上传、灾情会商、山洪警报传输和信息反馈提供保障。
通信系统分为主干通信系统,二级通信网。
5.3.1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
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语音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5.3.2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5.3.3传输通信方式、通信设备的选择必须保证气象、水文、泥石流、滑坡信息传输的可靠性,特别应该经受住暴风雨所造成的危害;保证警报传输的实时性,使受到山洪灾害威胁的居民能及时获得警报,尽快转移,建立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通信系统的总体要求是:覆盖面广、实时性强、畅通率高,系统稳定可靠。
5.4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资源部门发布。
5.4.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动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4.4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市→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市级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4.5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6.1.1根据不同的山洪灾害预警情况,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每年各乡(镇)应根据人事变动落实群众转移安置责任人员,填报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跨乡(镇)行政区的危险区,要落实市级领导担任行政责任人。
6.1.2 转移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坚持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信号发送人和转移责任人最后离开山洪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1.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具体撤离路线及地点由各乡(镇)根据实际的地形地势制订。
根据实际情况,各乡(镇)要填写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危险区人员转移安置图。
6.1.4乡(镇)、村、组要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 各危险区安置方式可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
山洪灾害发生后,人员安置的方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多种方法。搭棚地点应选择在居住地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崩塌、滑坡迹象的山头上。
对在危险区具有搬迁能力的建议采取永久搬迁。
6.1.6 当交通、通讯中断及午夜等特殊情况下,乡(镇)、村、组要制定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市、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6.2.1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6.2.2 坚守岗位,勤政务实,指挥人员、转移负责人、信号发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玩忽职守。
6.2.3 对瞒险、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临阵逃脱者必须查办,对贻误战机,酿成恶果者必须绳之以法。
6.2.4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指挥果断,杜绝造谣和传谣。
6.2.5 严惩犯罪,维持秩序,安全转移,团结抗灾。
6.3人员转移安置的启动
(1)当危险区接到危险预报时,各责任人员要进入戒备状态,利用各种信息渠道通知群众注意转移信号,做好转移准备。预警到发生灾害时间不足1小时的危险区内的群众要先行撤离。
(2)当接到危险预警信息,信号员要立即发放转移信号,立即启动转移安置方案,有关人员要坚守职责,组织群众由预定路线向预定地点转移。
7 抢险救灾
提高对山洪灾害的认识,普及防御山洪灾害的基本知识,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成立抢险突击队,落实补偿和保险措施等,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7.1抢险救灾准备
7.1.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除在山洪灾害发生时,协助指挥救灾外,在平时反复深入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和自救常识的普及教育,宣传讲授本地山洪 灾害隐患的存在和分布变化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改造和完善本辖区的交通、通讯设施和防御山洪灾害的组织领导体系,提高预警预报和抢险救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积极组织村民开展多种途径和方式的互助互救活动,制定并完善互助互救方案。平时通过在意识的培训引导,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临险遇灾时,即可形成社会合力,有效地做好临灾转移、安置及灾后的恢复工作。
7.1.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各级山洪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明确各级机构的具体职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的指挥和实施机构,指挥机构在山洪灾害发生时,按照本地区山洪灾害防治预案,指挥救灾的抢险方式、人员调动、物资调拨、转移方法、转移路线、安置方法等。
通过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地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的救灾措施。山洪灾害往往是始发于某一地点或部位,迅速形成洪水、泥石流,袭击下游沿线,该地的监测责任人或最先发现灾害的村民能否在山洪灾害初发时快速、准确的报警,至关重要。救灾防灾的第一步是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尽快地通知可能受灾区做好转移的准备。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转移警戒区人员,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根据本地区山洪灾害的范围、程度、类型及涉及人口数量成立相应规模的机动抢险队。机动抢险队应熟悉救灾的方位、地点、预警信号和安全转移路线;掌握水库、山塘抢险用砂石土料搬运堆放的基本知识;平时进行安全转移线路上的扫障、开路、架桥等训练。
应妥善安置好灾区群众,做好灾后的防疫救护和安抚工作,杜绝灾后传染疾病的发生。依照有关政策实行补偿或保险理赔,帮助灾民进行灾后重建。正确选择宅基地,尽量避免房屋建在危险区、警戒区内。
7.1.3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7.2抢险、救灾
7.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7.2.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7.2.6迅速组织水利、交通、供电、公路及电信部门及时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保证畅通。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预见性差,可预见时间短,但是通过一些必要的预防措施,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因此要求汛前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对境内的河道两侧及下游各类情况进行排查,主要内容有一、对桥涵、路坝等跨河建筑等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对于影响到河道正常行洪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洪水及时下泄。二、积极发动群众“群测群防”,对居住地可能发生的泥石流、滑坡危险点排查,由所在村收集后,报所在乡(镇)备案。三、沿河居民的情况,包括人口、财产、联系方式等信息。四、沿河企事业单位的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负责人情况等信息,尤其对矿井要重点调查。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在遇到险情转移时不漏掉一人。
8.2宣传教育及演练要求
各乡(镇)要抓好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使山洪灾害防御做到群测群防。
(1)对制定的本辖区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2)组织危险区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3)组织区域内有关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 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般包括责任人执行职责纪律、紧急转移纪律、灾民安置纪律等。
8.3.1 责任人执行职责纪律
建立专门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国土资源部门、气象部门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测工作,尤其是地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建设、国土部门要采取措施制止在山洪易发地区进行建筑、开发。
8.3.2 紧急转移纪律
山洪灾害往往是始发于某一地点或部位,该地的监测责任人或最先发现灾害的村民应在山洪灾害初发时,快速准确地将灾害信息通知给可能受灾地区,以便群众做好转移的准备,转移时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转移警戒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8.3.3灾民安置纪律
应妥善安置好灾区群众,做好灾后的防疫救护和安抚工作,杜绝灾后传染疾病的发生,依照有关政策实行救灾补偿或实行保险理赔,帮助灾民进行灾后重建。正确选择宅基地,尽量避免将房屋建在危险区、警戒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