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5-09297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姜丹销售非法添加药物的减肥食品行政处罚公告

信息来源: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5-28 访问量:

姜丹(身份证号码:360281********3421)

销售非法添加药物的减肥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560元(已被乐平市公安局没收);2.处以罚款人民币64620元,以上款项共计64620元整,上缴国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系 人:孙海华

联系电话:0798-7100060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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