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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锦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8-17 访问量:

乐府字〔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方锦建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秩序中队中队长职务;

汪长勇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胜平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秩序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陈志军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

余辉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中队中队长;

方妍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传科技中队中队长;

蔡艳华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彭琦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中队长;

施欢敏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涌山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传科技中队中队长职务;

吕红东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家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众埠中队中队长职务;

徐国华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众埠中队中队长;

王有才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塔山中队中队长;

王国波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亮同志任江西景德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邹先贵同志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周辉同志任乐平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姝君同志任市第四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石峰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吴振好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职务;

汪明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中队中队长职务;

杨铁峰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家中队中队长职务;

程诗文同志的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程金标同志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伍晓金同志的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黄明同志的塔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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