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汪尚坊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邹振宇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蔡鸿鸣同志任市公安局信访科科长;
王毅庭同志任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
徐有龙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涌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松涛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众埠派出所所长职务;
徐彪义同志任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俊军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镇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邹传灯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高家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国清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信访科科长职务;
张桂贤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和财同志任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乐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新根同志任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永钢同志任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礼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袁祥国同志任市公安局镇桥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杨金保同志任市公安局乐港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塔前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林封同志任市公安局后港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双田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冬青同志任市公安局塔前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塔山中队中队长职务;
徐云贵同志任市公安局涌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汪晓东同志任市公安局双田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十里岗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佐金同志任市公安局塔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浯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亚鹏同志任市公安局礼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临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袁建华同志任市公安局众埠派出所所长;
黄胜同志任市公安局浯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鸬鹚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志祥同志任市公安局临港派出所所长;
叶德华同志任市公安局高家派出所所长;
黄翠颖同志任市公安局洪岩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所长职务;
李楠同志任市公安局鸬鹚派出所所长;
戴伟明同志任市公安局十里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汪水华、杨长根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甘春艳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小华同志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程友华同志任市审计技术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占平华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垦军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郑珂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晓武、黄亚琴同志任市国资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
彭亚陶同志任市国资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志国同志任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益群同志任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汪富洋同志任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如寿同志任乐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乐平中学总务处主任职务;
李水根同志任乐平中学政教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喜生同志任乐平中学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维同志任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郑海虎同志任市第二中学副校长;
钟华仂同志任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钟长茂同志任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徐胜根同志任市第四中学校长;
邹金平同志任市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歆梅同志任市第六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胡文喜同志任市第七中学校长;
黄培东同志任市第七中学副校长;
占小华、吴如祥同志任市第七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谭娟同志任市第十三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蔡为叔同志任众埠中学校长,免去其浯口中学校长职务;
潘维波同志任涌山中学校长,免去其沿沟中小学校长职务;
刘圣锦同志任浯口中学校长,免去其观峰中学校长职务;
吴云鹏同志任观峰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热华同志任沿沟中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永红、朱小平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国忠同志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李世平同志的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职务;
许均林同志的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秦建平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韩争舸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林文楼同志的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程卫华同志的市公安局后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兴柱同志的市公安局洪岩派出所所长职务;
焦杰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方林崽、林志军、程鹏羽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志冬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涌山中队中队长职务;
梁平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文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晓明同志的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光秋、曹淑玲、吴新贵、汪伟星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海根同志的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王树根、程晓桃、朱桂发、韩小飞、张瑞宁、朱玉懿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吴炎林、汪俊鸿、胡叶琴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福周同志的乐平中学副校长职务;
黄冠兰同志的乐平中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长才同志的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占如何、汪发有同志的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郑建华、钱明富同志的市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黄万华、金林华同志的市第六中学副校长职务;
何红英同志的市第四小学校长职务;
汪维发同志的涌山中学校长职务;
王鹏同志的众埠中学校长职务;
程东恒同志的共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原市信息中心主任,原市城市投资开发公司经理、副经理,原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主任,原市财政绩效管理局局长,原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原市东湖公园筹建处主任,原市第七中学校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